在相关区域填写个人、导师、 单位信息计0分处理!国家资助博士后计划申报说明需注意

9月27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发布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通知,自2023年起,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将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实施分档分类资助。此外,国家将在获选人员资助期满前对其开展科研业绩评估考核,择优再予以奖励性资助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一共分为ABC三档资助,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其中,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而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上也已更新了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说明,较通知而言,申报说明在列出了相关申报条件、遴选流程之外也补充了申报注意事项,申请人在进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填写内容之前也应特别关注。

以下是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说明完整内容:

一、资助标准

本次申报工作对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组织遴选。其中,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注: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名单已通知相关设站单位),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遴选安排

1.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6日-10月31日)

2.设站单位按名额审核推荐(2023年10月16日-11月2日)

3.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科研诚信复核(2023年11月3日-11月10日)

4.专家评审和择优遴选(2023年11月11日-12月31日)

5.结果公布(2023年12月31日前)

四、有关说明

申报和审核推荐均依托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1.申请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如获得资助,本次所填信息将作为后续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填报时,注意相关提示,切勿在相关区域填写个人、导师、单位相关信息,否则评审专家可视为故意泄露个人信息,计“0”分。

2.设有流动站管理层级的设站单位,须按照管理层级逐级审核推荐提交。10月16日至11月2日期间,设站单位可对申报书进行驳回修改操作,再次提交的,须于11月2日完成审核,逾期无效。11月1日至11月2日期间,不可新增申请人。

3.因科研诚信情况复核未通过被驳回的,设站单位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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