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经费分三档,最高2000万!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2019年8月,我市印发《深圳市杰出人才选拔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深府办规〔2019〕8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试行期三年,现已到期。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长远眼光,发现和培养更多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形成战略科学家成长梯队,我局总结近年来杰出人才培养工作情况,在原办法基础上,起草了《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提出意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我局官网“民意征集”栏目直接填写反馈意见(网址:http://hrss.sz.gov.cn/zmhd/mydc/)。

(二)通过电子邮箱将具体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zyjs@hrss.sz.gov.cn,并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杰出人才培养专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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