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主要项目包括:
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计划选派10600人;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计划选派100人。
3. 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计划选派1000人。
4. 地方和行业部门合作项目计划选派2190人;与行业部门合作项目1090人。
5.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计划选派900人;高校国际组织师资出国留学项目100人;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250人。
6.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和政府互换奖学金项目计划选派2310人。
7.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计划选派200人。
8.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计划选派300人,选派类别包括访问学者、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9. 国外合作项目计划选派5500人。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
其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将于近日开放申请,申请要点如下:
1000人
申请条件:
1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 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报名时间: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25日。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
其它: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时代学者汇总整理了该项目的选派办法、工作流程、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有意向申请的老师可以参考:
选派工作流程
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第四条 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 选派专业领域由各校结合本校人才队伍学科建设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七条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
第八条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各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九条 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人基本条件。
第十条 须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或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或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含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校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的办法。访问学者重点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进行选拔,其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第十六条 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项目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组织3名(含)以上专家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进行评审;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项目实施院校应对候选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实施院校需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应含政治思想、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评价);经校内公示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推荐人员名单。
2023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9月10-25日。项目实施院校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于9月30日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原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专家评审意见表》扫描后统一上传至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候选人纸质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于11月底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并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第二十三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四条 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项目实施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六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院校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学校和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
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对本校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发挥作用”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一)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
(二)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并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任务和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诚信方面的教育指导。
(三)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院校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年度报表》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三十一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国别申请、派出注意事项
一、欧洲
1.英国
(1)板凳费
英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一般会向国际访问学者收取板凳费(Bench Fee)。根据2019年财政部、教育部有关通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在外学习生活经费,并已涵盖板凳费。国家留学基金不再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抵英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支付/报销板凳费。建议在对外联系时提前了解英方收取板凳费的要求,并做好相应安排。
(2)医疗保险
访问学者在申办赴英签证时无需同时购买医疗保险(Immigration Health Surcharge, IHS),但在英留学期间无法享受当地国民医疗服务。建议留学人员提前自行购买相关医疗保险。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gov.uk/healthcare-immigration-application。
(3)学术技能专业审核
根据英国外交部规定,所有来自欧盟经济区(EEA)和瑞士以外国家的国际学生/学者在前往英国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前,需视情根据拟留学/进修专业参加学术技能专业审核(Academic Technology Approval Scheme, ATAS)。ATAS审核应在既定学业/访问开始前6个月内提出,审核结果有效期6个月。ATAS审核通过后,方可申办签证。
英方进行ATAS审核所需时长至少20个工作日(4周);如在每年4-9月提出申请,审核用时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建议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相关部门,确认是否需要参参加ATAS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有关ATAS审核的具体要求和申请流程,可参阅https://www.gov.uk/guidance/academic-technology-approval-scheme。
(4)肺结核筛查
根据英国政府规定,访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中国学生/学者,在申办签证前需在指定检测机构进行肺结核筛查(Tuberculosis Test,TB Test),检测结果有效期6个月。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gov.uk/tb-test-visa。
2.爱尔兰
建议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的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以Visiting Academic身份办理赴爱尔兰签证。申请签证时间一般需4个月,建议提前咨询拟留学单位,并准备相关材料。
爱尔兰移民局关于申办访学类签证的相关信息可参阅:https://www.irishimmigration.ie/coming-to-work-in-ireland/what-are-my-options-for-working-in-ireland/coming-to-work-for-more-than-90-days/visiting-academic/。
3.比利时
APS是目前赴比利时留学签证的强制性前置审查程序。自2018年起,比利时政府同意免除中国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APS审查。国家留学基金委每年会将当年录取赴比利时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名单统一转交比利时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2)访问学者与博士后类别留学人员申办签证时间可能长达6个月,建议相关人员及时与外方院校联络、关注比利时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确认需申办的签证申请流程等,以预留足够时间,做好规划与准备。
(3)比利时瓦隆大区要求访问学者类别签证申请人需满足其生活费最低标准要求(目前为1800欧元/月)。建议相关人员在提交签证申请前,向拟留学单位和驻华使馆签证处了解具体信息。
4.德国
访问学者类别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目前预约、申办赴德签证周期延长。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德国驻华使馆公布的签证申办信息,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5.法国
根据法国相关法律和规定,科研机构一般设有限制性区域(ZRR)。进入该区域人员的国际学生、学者须通过法国的安全审查。若留学人员前往的实验室被列为ZRR区域,需联系法方导师或拟留学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安全审查手续。
申请时,一般需提供个人简历和赴法的研修计划,审批过程约2-3个月。审批意见主要分为三种:同意、反对或保留意见。只有获得“同意”的留学人员,方可获得赴法签证。建议相关人员就此提前与法方接收单位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准备。
6.意大利
当前申办赴意大利签证周期较长,且意大利驻华使(领)馆的签证受理要求存在地区差异。建议赴意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提前了解各地申办赴意签证的具体要求,提早做好规划和准备。
7.瑞典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只通过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奖学金项目接收国家公派学生、学者赴该校学习、进修,不接受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赴瑞典学习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
8.丹麦
丹麦部分高校根据其校内规定,对接收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有相关限制。建议提前了解具体情况后,合理选择赴丹留学单位。
二、亚洲
1.新加坡
(1)申请赴新加坡留学的访问学者及博士后应提供接收单位签发的官方邀请信(如学校招生部门或院系签发的邀请信)。赴新加坡博士后邀请信中不得要求被邀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要求办理EP签证(Employment Pass)。
(2)新加坡对入境时的新冠疫苗接种有特别规定,可能存在留学人员已在国内接种疫苗,但仍不符合新加坡入境要求的情况。请关注新加坡移民局关于入境新冠疫苗的接种要求。具体可查询:https://www.ica.gov.sg/enter-transit-depart/entering-singapore。
2.日本
“在留资格认定证书”(简称COE)为留学期限达3个月(含)以上人员办理赴日签证必要材料,留学人员获COE原件后方可联系办理签证。COE由日本出入境管理厅发放,审核周期一般为2-4个月,留学人员可联系日方留学单位获取办理COE相关流程。
常见问题解答(申请人)
一、关于项目
1. 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
答:“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是指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2. 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 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 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 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23年申报时间为9月10—25日,11月底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申请条件
7. 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高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应届博士毕业生如系项目实施院校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可以申请,但推选单位需在推荐公函中予以重点说明。
8.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需在上次留学回国后服务满2年(含)以上方可再次申请(即自回国之日起至申报申请截止日前)。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三、关于申报
9.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英文以外语种出具的邀请信,应提供中文翻译件。
10. 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是否对国外留学单位有限制?
答:申请人可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1. 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对于申报期前已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的申请人,可提供培训部出具的在读证明作为外语证明材料上传至信息平台,填写申请表时,外语是否合格一项应选择“未达标”。
12. 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考虑到新冠疫情影响,对2023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适当放宽外语合格条件认定标准,详见《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13. 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和课题具体要求几个项目或课题?
答:选取其中一个在研的项目或课题即可。
14. 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院校。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学校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15.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主要负责人填写;由校内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输入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系统。
16. 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外方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请务必于开网截止日期前完成材料填写及上传工作,一旦报名截止,将无法再次提交。
17. 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各校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各校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如报名截止时未重新提交申请表,或报名截止后提回,均视为未成功报名。
四、关于评审
18. 校内专家评审主要评审哪些内容?
答: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与申请人学科相关专家对申请人师德师风/身心健康情况、综合素质、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拟留学情况、研修计划与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等方面进行评审。
19. 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对申请资格的审核,主要包括:
(1)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
(2)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3)外语是否达到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是否博士毕业超3年或博士尚未毕业;
(5)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二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主要包括: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按要求上传所有材料,且扫描清晰;
(2)邀请信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包括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
(3)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单是否盖有公章;
(4)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是否有3名(含)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20. 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被录取人员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英文资助证明等。
21. 收到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定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等手续。
22. 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办理《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需要出具,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要出具则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等部门。
23. 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
24. 录取后又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5. 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需要延期的情况,其他一律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经所在单位按照录取国别或地区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26. 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务必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六、关于回国
27. 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28. 怎样办理回国报到手续?
答: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回国信息。
常见问题解答(项目院校)
一、时间节点
1. 2023年申请受理工作时间安排如何?
答:2023年申报时间为9月10—25日,11月公布录取结果。
2. 派出工作时间有无调整?
答: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4年12月31日。请各校尽早通知拟申报人员提前联系、准备外方邀请函,明确在资格有效期之前派出,不再办理延期派出的手续。
3. 如因材料准备问题,可以延后一两天提交材料吗?
答:不可以。报名截止日期是申请人网上报名的最后时间,之后信息平台将关闭网上报名功能,请提醒申请人务必做好准备,及时网报并提交材料。
9月30日是国家留学基金委接收材料的最后期限。在此之前,各校应上传电子材料、邮寄推荐材料并确保截止日期前送达。如来不及邮寄材料,可在截止日期前先将相关材料扫描发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项目部(email:qingjiaoban@csc.edu.cn),同时寄送原件。
4. 报名截止以后,学校如果退回申请人材料,申请人可否再次提交?
答:不可以。网报截止以后,一旦退回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无法再次提交。但在网报期间,如学校退回申请人材料,申请人可进行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校内评审
5. 如何组织校内专家评审?
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须通过校内专家评审环节,经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各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全校范围内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打分,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评审过程中应避免完全各学院/系单独分别进行评审的情况。专家组应由至少3名专家组成,参与评审专家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具有一年以上出国交流经历,其所从事的专业应与申请人留学专业或相关研究领域一致或相近。
各校评审时应对每位推荐人员的选派必要性进行校内排序。
6.《专家评审意见表》应包含什么内容?
答:《专家评审意见表》应包括申请人信息(姓名、申请留学身份等)、专家信息(姓名、所在院系、专业、职称)、专家评语(从师德师风/政治品德、申请人专业素养、以往研究成果、拟留学情况、依托在研项目与研修计划紧密度等方面给出具体评审意见)、校内排序(名次)等信息。请根据所有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校内排序,应避免评审意见表中校内排序为空或者所有推荐人选排序均为1的现象。
《专家评审意见表》须加盖学校公章。
7.《专家评审意见表》如何体现参评专家评审意见?
答:《专家评审意见表》可由参评专家单独填写评审意见表并签字,所有专家的《专家评审意见表》合并成一个文件上传;亦可以评审小组的形式得出统一意见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代为填写专家评审意见,并由参评专家在同一张评审意见表上联合签字。
国家留学基金委专门编制了《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供各校使用。各校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设计专家评审意见表,但所列事项应包含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模版的所有内容。
三、审核及推荐
8. 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应重点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是须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1)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要求;
(2)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3)外语是否达到要求;
(4)博士后申请人是否博士毕业超3年或博士尚未毕业;
(5)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二是须对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
(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按要求上传所有材料,且扫描清晰;
(2)邀请信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包括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等信息;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留学资格有效期之内;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
(3)依托在研项目证明以及科研成果清单是否盖有公章;
(4)学校上传的专家评审意见表中是否有3名(含)以上相关学科专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各校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9. 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入?
答: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毕后需提交并打印,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将随同申请表一起打印,不能单独打印。
《单位推荐意见表》应由申请人所在部门(院、系、所等)负责人填写,意见应包含对申请人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复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学校主管部门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10. 各校审核通过申请人材料之后,应如何操作?
答:审核通过之后,应点击“提交至留学基金委”,状态应为“受理机构上报(待基金委接收)”。
11. 如果发现本校受理范围以外的申请人误选本校该如何处理?
答:各校应严格按照受理权限受理申请,如果发现非本校受理的申请人误选本校,应及时联系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其申请材料。
12. 各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的推荐材料包括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推荐材料包括单位推荐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信息平台直接打印)、《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
(1)单位推荐公函:须是所在单位正式公函,包含发文文号、单位公章。公函中须按照专家评审情况,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初选名单一览表》:由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生成,并网上打印。
(3)《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须盖单位公章。
13. 各校是否需要将申请人纸质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答:不需要。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各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2年。
四、录取、派出及管理
14. 项目录取时间安排如何?
答:录取结果于11月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人员可在信息平台查询并下载录取通知及录取材料。
15. 派出手续包括什么?
答: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录取材料后,各校应指导、协助其办理派出手续,主要包括: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预订机票等手续。
16. 录取人员收到国外更好单位的邀请信,能否改派?
答:不能调整留学单位,请提醒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况,各校需向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17. 可否允许延期派出?
答:除因签证问题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特殊情况,其他不予延期。如需办理,应向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提出申请。
18. 各校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各校应制定校内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做到派出前有要求,派出后有跟踪和检查,回国后有考核,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在留学人员录取后,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其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进行行前教育,对其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跟踪评估留学人员学习研究情况,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