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申请规定

一、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淇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 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 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 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 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 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3. 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 目,合计限1项。
  4.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或研究骨干)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 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1项。

二、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7年度和2018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 的项目)申请人,2019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三、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一)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 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 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 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 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 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 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专项项目 [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 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二)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

  1.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2.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 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 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

(三)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宵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 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岀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 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1.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 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 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 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 科学中心项目。

  1.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 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1项。

正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 主要参与者,在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和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 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 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 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 专项项目总数合计限]项。

  1.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

四、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 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人累计范围。 

五、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 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 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 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 动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受申请和承 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 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 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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