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人!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录取名单公布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3〕1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共录取各类奖学金留学人员116人(以下简称留学人员),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派出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派出管理机制

1. 强化归口管理。派员单位应指定部门归口管理申报派出等事宜,统筹考虑“遴选、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行前教育培训,及时了解留学人员在外动向,完善目标和过程管理,加强指导和考核。

2. 简化工作流程。省教育厅按照录取名单将《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见附件2)直接发放各派员单位。派员单位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审核留学人员外语成绩及其他派出条件,与符合派出条件的留学人员签署《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任务批件、护照签证、外汇申领及回国核销等手续。

3. 优化经费管理。奖学金经费将按照录取名额一次性下拨各派员单位。奖学金资助额度标准参见附件3。派员单位应严格执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奖学金项目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因留学人员未按时派出等原因产生的未使用经费,应予上交或在下一年度奖学金经费中核减。

二、明确派出管理要求

1. 派出时间要求。本年度录取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派出。逾期未派出的,将取消其奖学金资格,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外语语言要求。申报时未能提供合格外语成绩的留学人员,需自行参加外语考试。派员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明确的外语水平要求,审核其外语成绩并严格把关,符合条件方能办理派出手续。自2024年起,具备合格外语成绩将作为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的前置条件。

3. 护签申办要求。留学人员应按因公出国管理相关规定由学校外事部门协助办理出国任务批件。留学时间在3个月(含3个月)以下者持因公护照办理签证出国;留学时间在3个月以上者持因私护照出国,由本人自行办理签证。

4. 国别改派要求。留学人员如因国外政策限制或签证原因需改派国别的,可在资格有效期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同意后应及时向省教育厅书面备案。拟改派国别经费资助标准如高于原录取国别的,超出部分经费由派出单位协助解决。

5. 签订协议要求。所有留学人员派出前均须与省教育厅及派员单位签署《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留学人员派出前需将协议书(一份)连同合格外语成绩复印件寄送至省教育厅。

6. 行前培训要求。所有留学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出国行前集中培训,并请留学人员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同出席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加强派出绩效考核

1. 加强留学人员绩效考核。派员单位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要加强对留学人员监督与管理,对因个人不当言行损害国家利益,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以及涉及其他违反协议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按《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协议约定进行处置。要完善留学人员派出绩效考核管理机制,指导督促留学人员在回国后1个月内提交《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绩效考核表》(见附件4),重点考核留学人员项目申报所提出国学习研修目标、阶段性研究计划及举措等(《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请表》第11条)完成情况。要充分发挥留学回国人员在教学科研领域积极作用,提高派出效益,扩大留学成果受益面。留学人员相关教学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须标注“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字样。

2. 完善派员单位绩效考核。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年度考核机制,加强对各相关单位派出管理质量及派出工作成效的考核,重点考核派出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留学人员派出成果等。年度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该单位申报奖学金的录取挂钩。

联系人:闫莉,电话:025-83335212,传真:025-83335214,电子信箱:jeaie_yanl@ec.js.edu.cn,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2013室,邮编:210024。

附件:1. 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录取名单.xls

2. 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协议书.docx

3. 2023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额度表.docx

4. 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绩效考核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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