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2023年9月30日截止)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以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领域的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研究为重点,主要研究方向为:核废物的环境安全、放射性核废物处理处置材料、核废物环境下的生物效应及环境修复。

为推动进一步开放与合作,实验室面向国内外核废物与环境安全领域的研究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设立开放基金,现发布2023年度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一、开放基金宗旨

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旨在吸引、聚集国内外相关领域科学工作者相关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工作,促进学术思想和人员的广泛交流,培养科学研究人才,做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推动我国核废物与环境安全领域科学和技术的发展。

二、开放基金资助范围

本年度开放基金主要资助以下研究方向:

1、核废物的环境安全

(1)核探测大尺寸材料、器件研究;

(2)核环境安全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

(3)核安全及应急仪器设备开发;

(4)核应急环境安全监测及处理技术;

(5)日本福岛核污染废水的排放监测。

2、放射性核废物处理处置材料

(1)放射性“三废”(固、液、气)处理与处置研究,特别是放射性废液处理新工艺、新装置研究;

(2)近地表环境下核素迁移及地球化学研究;

(3)放射性废液固化方法研究;

(4)辐射防护与去污材料研究;

(5)围绕日本福岛核污染废水的处理处置研究。

3、核废物环境下的生物效应及环境修复

(1)核素污染及核辐射的生物学效应;

(2)核素污染的土壤、水体修复技术;

(3)核素污染及核辐射污染环境的生物修复机理研究;

(4)土壤、水体核素污染的环境影响评价;

(5)土壤、水体核素污染环境的生态治理技术。

拟资助的重点项目将围绕国家战略目前重点关注的核环境新兴探测技术、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装置的国产化以及核环境的生物修复工程化应用等研究内容予以资助。

三、开放基金资助额度和研究期限

2023年度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每项拟资助额度为4~10万元。开放基金项目的研究期限为1~2年(2024年1月~2025年12月),最多可申请延期1年(2024年1月~2026年12月)。对成果评价优秀、有较强技术应用前景的项目可持续资助。

四、开放基金的申请与评审

1、开放基金申请者的条件

(1)申请者为校外科研人员,必须是开放基金的实际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基金的研究工作。校外人员承担西南科技大学开放基金数不得同时超过2项(包括主持和参研)。

(2)必须有西南科技大学校内在编人员参与并作为项目联系人(校内联系人)。校内联系人的职责包括:参与项目的研究,跟踪项目进度,协助办理开放基金申报、任务书提交、中期考评、项目结题相关文件的整理提交等。

2、开放基金的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本指南要求,认真填写《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盖章后,将申请书word版及PDF版(包含签字盖章页扫描件)各一份报送实验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附后)。申报阶段不提交纸质版申报书。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接收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开放基金的评审

接收的项目申请书先由实验室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或聘请的同行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进行会议评审,最后根据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并结合本实验室的发展重点择优资助。开放基金的评审结果和批准立项通知书将于会议评审结果出来后通知申请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开放基金的经费管理

开放基金的经费管理按照《西南科技大学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西南科大发〔2010〕42号)执行。获批的开放基金,项目负责人需与本实验室签署开放基金任务书。

项目经费实行两次预算划拨,项目立项划拨总经费的80%,结题合格后划拨总经费的20%。申请单位按实验室实际支付金额,逐次开具财务专用收据或发票。

六、开放基金的结题

1、开放基金结题需提交的材料

开放基金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向实验室提交:(1)结题报告及研究报告;(2)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著作;(3)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4)研究工作中重要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以及目录清单。由实验室统一归档和管理。

2、开放基金的结题指标

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时,(1)项目负责人发表论文需标注“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英文:Fundamental Science on Nuclear Wastes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Laboratory)(项目编号XXXX),且校内联系人须为该论文的作者之一(联系人单位需标注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发表1-2篇JCR二区以上(含二区)或“三类高质量论文”;或联合申报成功国家级项目并有经费到西南科技大学;或与西南科技大学共同申报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或提供新工艺参数和新材料、新器件或装置。(2)双方交流:项目执行期间项目负责人到本实验室开展学术报告和交流1~2次;项目负责人为实验室人员提供关于开放基金课题的技术咨询。

3、开放基金的结题管理

延期一年仍未结题的项目,学校将自行终止项目并收回剩余经费,并函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相关情况,项目负责人与校内联系人将不能再申请实验室相关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的,取消该项目负责人及校内联系人申报或参与申报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的资格,并函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科研管理部门相关情况。

七、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

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属本实验室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共享。外籍客座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成果转让的获利,由双方共享,比例另行协商,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申请专利,按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办理。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奖等所有成果,均须标注“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英文:Fundamental Science on Nuclear Wastes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Laboratory)和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计入成果统计。

八、申报注意事项

1、为杜绝开放基金申报高起点、批准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请各项目申请人注意:开放基金申请书中所填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开放基金预算和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有可考核性。开放基金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和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立项资格。

2、批准的开放基金,其负责人需与本实验室签订项目任务书。本《指南》是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的指导性文件。

3、申报材料不得有涉密内容,符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

4、若项目进展顺利,有望获得优秀成果并有应用前景,值得继续研发,本开放基金可持续资助,以期获得材料、器件或装置等应用性产品。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西南科技大学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东10号楼)

邮政编码:621900

联 系 人:张老师

电话/传真:0816-6089871,6089872

E-mail:nwesl@swust.edu.cn

核废物与环境安全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

二〇二三年年七月十日

附件下载链接:https://www.swust.edu.cn/2023/0711/c207a181887/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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