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启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3〕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本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本市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并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才)。

(二)专业范围

生物医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新材料与新能源、农业、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辐照、天文、古生物、物理、数学。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和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个人网上申报,7月4日(星期二)—7月17日(星期一);单位审核推荐,7月4日(星期二)—7月31日(星期一);评审机构审核,7月—8月;答辩评审,9—11月。“直通车”及高、中级需进行答辩评审。

(二)评审工作安排及工作要求

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知》中的规定和具体要求执行。

(三)评审结果公示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示。

三、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一)补充资料填报

申报人需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对三类人员不同的业绩要求,在系统“个人情况补充说明”中注明工作性质(“基础研究工作”“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

(二)材料要求

所有业绩成果都需有相应佐证材料,对于无佐证材料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三)关注短信通知

在申报、审核、缴费、答辩等重点节点上,申报系统将向申报人注册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请申报人随时关注。

(四)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10—88828948,010—88827905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北京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具备相应岗位的胜任能力,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研究实习员

1.基本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应用、开发与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基础性研究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1年。

二、助理研究员

(一)基本条件

1.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研究方法或实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初级职称人员开展工作。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参与完成的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项目获得省部自然科学基金或厅局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或独立撰写研究报告和发表研究论文获得同行认可;或参与编写科研专著、教材得到了广泛应用,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参与选定科研项目和制定研究方案,完成的科研项目、行业标准或发明专利,取得具有科学意义或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获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具备一定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参与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参与高技术(含专利、标准)推广,使我国的产品、工艺、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在科学工作中取得有学术价值的科学积累,形成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等。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参与地市级及以上政府工作报告、行业规划的编写;或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厅局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完成的多个技术咨询报告被服务对象采纳,取得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根据“从事基础研究工作”“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业绩条件要求):

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有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教材、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等,2项及以上。

三、副研究员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能够创造性地开展研究工作,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3年。

(二)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基础研究领域科研项目,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发言,学术成果得到同行认可;或作为主编编写的正式教材在重点大学正式使用,具有较高的影响力;或提出有较大学术影响和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提出有效的研究途径,制定可行的研究方案,解决科研工作中有重要意义的理论问题。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主持研究课题、科技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项目,为解决实际应用中的问题提供理论依据或技术支持,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技术骨干开展高技术(含专利、标准)推广,使我国的产品、工艺、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发明人取得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并得到实际应用,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发言,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具备较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工作报告、行业规划的编写;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得到厅局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参与完成的多个技术咨询报告被服务对象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成果条件(根据“从事基础研究工作”“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业绩条件要求):

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教材、专报、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等成果,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破格申报副研究员: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项目。

2.主持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国家重大科技任务。

四、研究员

(一)基本条件

1.科研工作能力强,研究工作积累深厚,学术造诣深,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强,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研究工作满3年。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基础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能力。作为学术带头人能够组织带领科研团队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取得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科技成果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创造性地解决学术问题,提出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方法被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广泛引用,促进学科的发展,具有很强的学术影响力;或撰写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研究报告或发表产生较大学术影响的研究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

2.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和转化推广能力。作为技术带头人取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成果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科技推广项目达到显著规模,使我国的产品、工艺、应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获得突出效益,或在解决国民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的问题上,提出有价值的新思路、新方法;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或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定期举办的学术会议主会场多次发言,学术成果得到同行的认可;或作为第一编制人撰写省级(行业)以上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国家级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3.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具备很强的研究和咨询服务能力。撰写的研究报告在服务宏观决策方面有较大影响力,作为主要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政府工作报告、行业规划的编写;或在咨询研究的理论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的研究报告、专报具有较高影响力,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主持完成的多个技术咨询报告被服务对象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根据“从事基础研究工作”“从事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业绩条件要求):

1.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自然、科学等国际有影响力的学术刊物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

2.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利、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教材、软件著作、技术标准规范等成果,3项及以上。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申报高端领军人才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直通车评审: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2.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金奖,或在本领域内取得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发明专利,取得重大科技突破和创新成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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