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限项申请规定

  1. 各类型项目限项申清规定

(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 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 基金]。

(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 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 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 型项目。

  1. 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初审不予受理 的项目)申请人,2017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 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 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 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 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 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 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 急管理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 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

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 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 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项目负 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限项,获得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及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 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以获得资助的基础科学中心项 目的研究内容再申请其他科技计划项目。

4 .作为项目负责人限制获得资助次数的项目类型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1次资助。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3次, 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1.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申请优秀 青年科学基金或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时不限项;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 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限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 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 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 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1. 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 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 交流项目、外国青年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托任务及 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面上项目除外),以及项目指 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注意事项

(1) 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 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 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 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 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 范围。

(4)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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