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3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启动

各提名单位、专家:

根据2023年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计划,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2023年省科技奖的提名工作,采取提名专家、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的方式。提名者应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提名、协助答辩和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

(一)专家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18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可3人联合提名1项最高科学技术奖;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之外的其他省科技奖。

2.2018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2人联合提名1项除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之外的其他省科技奖。

3.提名专家应在陕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不超过75岁,以出生年月计),应在本人熟悉的学科领域和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不得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主责专家,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主责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与项目候选人同一法人单位的提名专家不得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1.创新驱动秦创原奖的提名由省人民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提名。

2.提名单位需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对所提名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后择优提名。

3.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提名工作;省级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学术组织负责本系统的提名工作。

4.省委军民融合办负责专用项目的提名工作。

提名者对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1),详细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提名专家签名。

(三)提名等级

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创新驱动秦创原奖不分等级,分为创新驱动秦创原杰出贡献奖、创新驱动秦创原贡献奖两个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专用项目设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

提名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者应当严格依据省科技奖的标准条件,说明提名项目的贡献程度及等级建议。提名项目提交后建议等级不得变更。

评审专家严格实行定标定额评审,按照评价标准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四)提名项目(人选)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提名手册中明确的有关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验收需在此时间前完成)。

2.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完成人应当是提交的主要论文专著的作者;技术发明奖项目一般应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一般应为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的发明人。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4.2021年度和2022年度省科技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5.经2021年度和2022年度受理公示后提交评审但未授奖的项目(人选),不得以同样技术内容提名本年度省科技奖。

6.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后提名。

7.提名项目应当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8.用于支撑本年度省科技奖提名项目的标准、专利、论文、著作(含计算机软件)、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应为本项目独有,且未在已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奖项目或本年度省科技奖其他提名项目中使用。

9.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审批的相关领域提名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等,在未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行政审批时间未满两年(2021年5月31日后审批)的不得提名。

10.在陕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陕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外籍人士(2023年5月31日前累积时间),可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名本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11.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组织),近5年曾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或“陕西省三秦友谊奖”的优先推荐。

12.严格科研诚信要求,原则上科研工作管理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

(五)提名程序

1.提名申请

专家提名的,提名前由主责专家通过本人电子邮箱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同时抄送其他提名专家和项目联系人(申请格式见附件2,文件标题为“提名专家姓名+奖种+奖等”)。审核通过后,由省奖办(省科技厅成果处)向提名专家发放登录账号和密码,完成材料填报工作。

单位提名的,由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将奖励管理系统生成的提名单位管理账号发至各提名单位;提名单位管理员通过账号登录系统生成本单位各奖种提名号,分配给各项目完成单位,并要求在截止日期内填报提名材料。

2.提名项目(人选)公示

提名单位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者应督促项目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需按照提名手册(见附件3)的要求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公示情况需在网络提名截止前上传到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

专用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委军民融合办。

二、提名书填写要求

(一)通用项目

通用项目提名书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提名书通过“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完成,纸质版提名书由系统生成的电子版打印,电子版提名书与纸质版提名书应严格一致,未通过系统生成自行编写的不予受理。

提名书主件所填内容应与附件中各类佐证材料有相互对应的印证关系,提名书附件应根据主件内容对应整理,并在系统中上传。书面提名书中须提供原件(盖有公章或亲笔签名)的部分(如专家提名意见、完成人合作关系等),可用原件替换电子版提名书对应页面。

纸质版提名书主件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不需另加封面,单双面打印均可。提名书主件彩色打印,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使用彩色复印件。

各提名项目完成人于2023年7月5日起凭提名号登录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登录路径: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kjt.shaanxi.gov.cn)——点击“科技业务”栏下方“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管理系统”——凭提名号登录填写。

(二)专用项目

根据保密要求,专用项目提名书按照《2023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模板下载后填写提名书纸质材料,并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纸质附件材料。

三、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者应按规定做好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

(一)报送方式

1.专家提名的,须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由提名专家直接或委托工作人员报送至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2.单位提名的,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各地市提名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并加盖公章),由提名单位工作人员报送至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3.专用项目按省委军民融合办要求报送。

(二)提名材料

1.通用项目(人选)

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汇总表为多页的,每页均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未进行提名前公示和未说明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⑵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科普项目需附2套科普作品;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⑶提名书主件、附件及提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通用项目(人选)提名材料不得有任何涉密内容。

2.专用项目

专用项目提名材料由省委军民融合办统一受理。包括:⑴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汇总表1份(含提名单位、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奖种类型及等级、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⑵纸质提名书1份,打印的提名书必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⑶提名书主件、附件及提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刻录保密光盘)。提名单位应认真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四、时间安排

(一)专家申请提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日17时,经审核符合提名要求的,发送提名号和密码。

(二)省科技奖励管理系统填报开放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7时;截止时间分类确定,具体如下:

1.省级部门提名、专家提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17时;

2.其余提名单位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0日17时。

(三)提名项目纸质提名书原件及电子版报送时间为2023年8月1日8时至2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通用项目:省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

刘延军  029-87298893

专用项目:省委军民融合办科技质量处

闫  莉  029-85589135

成果登记:张  玉  029-81292855

系统维护:王老师  13308498863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五路10号D716室(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电子邮件:1203840149@qq.com。

附件1:回避专家申请表.docx

附件2:专家提名申请表.docx

附件3:2023提名手册.doc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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