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2023-2025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学会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各有关单位并广大会员: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部署,促进优秀中医药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创字〔2023〕40号)文件要求,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管理细则》、《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中华中医药学会2023-2025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届项目围绕“四个面向”,重点支持积极投身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交叉学科领域研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重点支持从事中医药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创新攻关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临床案例、科研仪器、工程技术等领域案例库中发布高水平案例成果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推动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潜心中医药临床或科研一线工作,运用中医药理论诊疗疑难疾病能力领先,或学术视野开阔,创新思维活跃,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运用价值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入选者和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不作为资助对象。同期申报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和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如同时入选,必须主动选择其一,并及时反馈。如隐瞒不报,查实后将取消入选资格,收回青托证书和资助资金。

二、资助标准

(一)中国科协立项

资助标准:每年10万元,连续三年。

(二)中华中医药学会立项

A类资助标准:3年3万元,一次性拨付;B类立项不资助,经费自筹。

三、申报条件

(一)中华中医药学会个人会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

(三)热爱并致力投身于中医药事业;

(四)具有独立开展相关领域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和研究计划,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对“托举”具有现实需求,并具备可预期的科研潜力;

(五)未曾入选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优秀青年基金、国家杰出青年基金、科技部领军人才计划、拔尖人才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以及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等)。

(六)申报年龄

1.中国科协立项项目:年龄在34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中华中医药学会立项项目:年龄在36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申报途径

(一)渠道推荐:各渠道要积极主动负起推荐责任,加强宣传动员,广泛组织引导优秀的中医药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申报,并按照民主程序,公平公正地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1.中华中医药学会各单位会员可推荐2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学会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可推荐5名;

3.中华中医药学会所属各分支机构可推荐5名;

4.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委员会可推荐8名。

(二)专家推荐:每位候选人须获得3名专家推荐方为有效,其中本学科领域的同行专家不少于2名。每位专家最多可推荐候选人3名。

(三)会员自荐:符合条件的会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后,可自行申报、提交材料。

五、申报材料

(一)候选人需通过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服务官方微信“中医药会员之家”-【会员服务】-【青托工程】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在线申报(申报书需带公章/签字)。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和材料寄送(以邮戳时间为准)。

(二)《中华中医药学会2023-2025年度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纸质材料一份寄送至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服务部。

(三)各地方学会、单位会员请在《申报书》“推荐单位”栏加盖公章,各分支机构、学会青年委员会请主任委员在推荐单位栏签字即可,不需盖章。

(四)申报人员应客观真实填报有关材料,不得编造。如发现存在信息不实或虚报现象,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回。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琰 王琳琳

联系电话:010-64298551  64298550

电子邮箱:cacmhy@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甲4号,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服务部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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