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博士后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根据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现就2023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条件
(一)我省各博士后工作设站单位2022年1月1日后进站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三)项目选题围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领域和方向,具有创造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
对涉及重大创新平台和“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的项目择优重点资助,对留学回国在站博士后的申请项目优先资助,对企业一线和山区26县在站博士后的申请项目予以倾斜。已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资助、省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博士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资助标准及规模
特别资助每项15万元,资助10项;一等资助每项8万元,资助30项;二等资助每项5万元,资助130项。
三、申请方式及要求
博士后研究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博士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client/page6/index.jsp。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线上核查。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本次申报资格,暂停所在设站单位申报资格两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