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开始受理

为了便于创新主体参与基础研究工作,注册成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组织修订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常年受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能力,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

(4)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所属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提别提示: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注册申请。

2.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二、申请注册程序

1.网上申请填报: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进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审查是否通过。通过基金办审查的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单位近三年主要研究课题等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

申请单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注册+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申请单位留存备用,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三、注意事项

如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注册申请通过后,应每年组织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申报市基金项目;

2.依托单位出现单位名称、银行帐号、法人类型、法人合并、分立等变更,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基金办提出变更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3978746

市基金技术支持:010-58858685、010-58858689

市政网技术支持:010-58515511

附件:

1.《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

2.依托单位注册系统操作流程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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