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上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启动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激发广大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27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上半年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4月6日-30日

二、申报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可按本通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一)获得省委省政府及国家部委颁发的人才表彰奖励、人才计划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奖项(排名前5)、省部级奖项(排名前3);

(三)获得四川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认定;

(四)博士后期满出站;

(五)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博士毕业或一流建设学科博士毕业(详见附件1);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四川技能大师、四川工匠、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铜牌以上奖励,或在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等高技能人才;

(七)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或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重要作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申报符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标准的有关职称。

(八)其他政策规定可以申报的优秀青年人才。

三、开展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须根据个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对口的职称系列、专业进行申报,按照相应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2)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当年度通知未公布的按上年度通知为准)。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过核实无误的,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自由职业者由工作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单位程序)。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完善有关材料推荐意见,报送至省专家服务中心。

(三)窗口审核。省专家服务中心对申报人是否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审核无误的,报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查。

(四)业绩资格审查。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能力、业绩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人。

(五)组织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组成职称评审委员会,采取评审、答辩、业绩展示等方式开展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反馈省专家服务中心。

(六)社会公示。拟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七)确认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无问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有关程序确认并发放电子职称证书等资料。职称文件抄送有关省级部门或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主评审单位以书面函告结果,由其自行运用评审结果并办理证书。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个人材料须经用人单位查验原件,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侧边加盖骑缝章。报送材料如下: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纸质版、电子文档,并盖章(详见附件3);

2.《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纸质版,“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4);

3.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纸质版;

4.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

5.中央在川单位的,需出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其他单位无需提供此项);

6.国家规定实行人员准入控制的,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明;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送要求

1.《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3)单独打印成页并提供excel版;

2.符合优秀青年人才身份的有关证明材料装订于《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详见附件4)后,双面打印并胶装单独成册;

3.其他工作业绩、能力、水平和贡献等证明材料按相应评审委员会当年度公布的职称申报通知要求单独装订成册;

4.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使用两个牛皮纸档案袋分别袋装。

五、注意事项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条件不受申报限制,但其他基本条件均应达到我省相应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三)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职称系列(专业)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

(四)中央在川单位人员参加本次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

(五)评审权限下放地区(单位)(如成都市下放了工程、农业、卫生、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本级评审权限管理地区(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自主评审单位符合本通知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按照本通知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六)按本通知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再次按本通知申报同一层级或高一层级职称。在相关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未获得新业绩、贡献和奖项,不得按本通知参加评审。

(七)申报职称系列、专业方向与实际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或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等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八)申报人提供的称号、奖励、奖项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九)申报人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

(十)“基层”指在全省乡镇、贫困县(市、区)、民族地区(指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基层”的认定以单位法人注册地为准。

(十一)申报人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等资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

(十二)所在工作单位应在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通过通知后,1个月内取回评审通过人员《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并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取的,将予以销毁。

六、接收材料时间及地点

申报材料应由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报送,经现场审查无误,并完备相关手续后视为受理申报。凡逾期申报者,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4月6日-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专家服务中心601办公室(成都市青羊区东二巷18号)

联系电话:028-86780249  028-86744737

附件:1.“双一流”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名单.doc
附件:2.四川省部分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doc
附件:3.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4.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doc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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