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40万元/人!2023年度山东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启动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强鲁人才兴鲁战略,聚焦高水平大学(学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十强”现代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培养集聚更多优秀高层次青年科技人才,决定开展2023年山东省博士后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标准

(一)资助类别

省博士后项目主要包括山东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以下简称“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博新计划”)的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人文社科领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2.省博新计划,是依托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创新平台、特色优势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重点科研转化项目设立创新岗位,每年择优遴选一批新近毕业的国内外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创新研究工作,加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人才。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和省博新计划可以同时申报,对当年度同时入选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省博新计划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优先给予省博新计划资助。

(二)资助标准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分三个等级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其中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项目管理期2年。

2.省博新计划对自然科学领域和工程技术领域入选人员给予每人资助40万元,其中含20万元生活补助和2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人文社科领域给予每人资助30万元,其中含20万元生活补助和10万元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管理期均为2年。

3.省博士后项目科研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执行国家和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省博士后项目申请人须依托省内各有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设站单位进行申报,依托单位应当根据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确保其在依托单位工作。

(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研潜质,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2.2022年度期间进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在科研工作中做出过优异成绩。

4.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且为本人承担。

5.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产学研相结合的自主创新项目,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以及海外留学博士身份、外籍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承担的博士后创新项目予以优先资助。

6.入选国家及省实施的各类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公派出国留学或访学项目的派出人员,尚未执行派出任务的,需主动向博士后设站单位报告执行任务安排,在确保能够按照省及博士后设站单位有关要求执行省博士后创新项目的前提下,经博士后设站单位同意后申请;完成派出工作或提前结束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出具证明后可申请;正在执行派出工作的,不得申请。

(二)省博新计划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身心健康。

2.2022年8月5日后来鲁入站(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站时间为准),在我省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青年博士。其中,已来鲁入站人员是指2022年8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办理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拟进站人员是指可以于2023年4月30日前办理完成进站手续的人员。

3.符合设立“博新岗位”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招收要求。

4. 优先支持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近三年“泰晤士高等教育THE”“Q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中排在前200名高校或国内高校“双一流”建设学科(名单见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毕业博士。

5.入站时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海外取得学位的留学回国、外籍博士,以及能够在我省重点领域、重大平台和重要团队中承担或参与关键项目的予以优先支持。

7.符合“博新岗位”的其他招收要求。

(三)限项要求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限项要求:已入选国家及省博新计划的;项目涉密的;申报的相同或相近研究项目已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的;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正在牵头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的。

2.省博新计划限项要求:已入选国家和省博新计划的;已入选国家及省博士后国(境)外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正在执行公派出国留学或其他国(境)外访学项目的;本单位在职人员进入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有2项以上(含2项)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正在牵头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已获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青年基金资助且尚未结题的。

(四)推荐数量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推荐数量如下:

流动站推荐:以流动站设站单位为推荐单位,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本单位2022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和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博士后数量的20%进行推荐。其中,推荐在职人员身份进站博士后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项目总数的50%。

工作站(基地)推荐: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省直部门(单位)以及中央驻鲁单位为推荐单位,推荐数量按照不超过所辖(市属)工作站(基地)2022年度期间进站(不包括中途退站)博士后数量的25%进行推荐。

以上推荐项目数量采取四舍五入计算。各推荐单位仅推荐1个项目的,须优先推荐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或海外留学博士身份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省博新计划推荐数量如下:

获批设立“博新岗位”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设岗数量与推荐人数1:1比例(即每个“博新岗位”可推荐1名人选)推荐人选。

三、申请方式及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按照通知要求分渠道报送申请。其中,研究领域为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申请人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系统将于2023年3月29日开放,具体填报信息和材料要求详见平台;研究领域为人文社科的申请人,须对应按照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1)、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见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

(二)依托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人选填报,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准确、不夸大、不虚报,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申请人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依托单位负责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进行审核。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申报人选,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和人选当年申报资格,列入黑名单,并予以通报。

(三)省博士后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公正性承诺书等材料至依托单位,由依托单位审核后于4月15日前提交至推荐单位(市属单位推荐单位为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推荐单位于4月21日前推荐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其中省属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可直接推荐,逾期系统将关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2023年度第二批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将根据工作实际视情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未尽事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0531-51787570,51787569

省博新计划,0531-51788132

技术支持电话:0531-51751080

附件:

1.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

2.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人文社科领域报送须知

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

附件.zip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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