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名额增加,年龄要求调整!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加快选拔培养高层次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近日,水利部修订印发了《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培养与管理、附则等5章17条,进一步明确了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的定位和选拔范围;缩短选拔周期并增加每届选拔名额,由“每三年一次,每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调整为“每二年选拔一次,每次选拔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并强调选拔名额向基层和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调整选拔年龄要求,候选人年龄限制由“不超过45周岁”调整为“不超过40周岁”;规范选拔程序,强调注重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品德、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

水利部自1996年启动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工作以来,先后选拔了七届共70名水利青年科技英才。他们在水利科技不同领域奉献青春、施展才干,为水利改革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广大水利青年树立了榜样。《办法》的修订印发,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快选拔培养高层次优秀水利青年科技人才,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科技人才支撑。

附:原《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加快培养、造就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选拔、培养为水利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引导水利行业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健康成长,早日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是水利部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选拔培养全国水利行业直接从事水利科学研究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和科技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三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工作,由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和人事司负责,原则上每三年一次,每次选拔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四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业务能力。热爱水利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践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于团结合作。

第五条 候选人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独立承担和负责重大技术工作的经历,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水利科技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作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成果具有重大科学和实际应用价值,对水利改革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在水利教育工作第一线,对水利学科建设、水利基础科学研究成绩突出,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在水利勘察、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和其他水利专业技术工作中,对促进水利科技发展做出优异成绩和重大贡献。

第六条 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部直属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的推荐工作,在各基层单位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并公示后,确定正式人选报水利部。

第八条 水利部成立评选委员会,下设评选工作组,具体承担有关水利青年科技英才选拔的日常工作,包括组织申报、接受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统计分数和选票、异议处理等。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通过审阅材料、会议讨论、无记名投票等环节,提出拟入选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部党组批准,正式发文授予“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称号。

第四章 培养

第十一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可直接入选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等高层次人才项目的评选。

第十二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可优先推荐作为承担国家级和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优先安排国际学术交流或出国培训。

第十三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应纳入所在单位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在职业发展、团队建设、项目支持、学习交流以及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纳入水利部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专家库,并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同时纳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联系专家范围。

第十五条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和人事司是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联系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水利青年科技英才交流会,及时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情况,听取他们对水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人事或组织关系离开原推荐单位,需报水利部人事司备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称号:

(一)发现推荐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水利青年科技英才”称号者。

(二)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分者。

(三)有其他违反科学道德及相关管理规定行为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水利青年科技英才评选奖励和管理办法》(水国科〔2004〕215号)同时废止。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