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发布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 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将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支持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示范,培育民生科技相关产业,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 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 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长江流域高新  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农村生活污水精准化治理、污染场地风险  管控与修复、农田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太湖藻泥资源化、视图  公共安全、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化工过程本质安全以及疫苗临床  研究、新冠疫苗免疫策略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  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1. 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  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  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  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1.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  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1. 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支持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在我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科研机构,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项目第一负责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 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2: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3.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  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4.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需按  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5. 医药项目
  • 竞争性项目主要支持生物医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医疗 器械3类(首次注册)创新性产品;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 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  需按照自筹经费与省资助经费1: 1的比例提供自筹资金。
  • 后补助项目重点支持2018年以来已获得相关的临床批件(批件第一持有人),并对全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作用大  的创新药物;择优支持完成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并收载    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药物。加大对1类化学药新药(按2016   年药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1类)、1.1类生物制品(按2020年生物  制品注册分类,包括原1类)的支持力度,每个项目申请后补助经  费不超过200万;其它项目申请后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凡已经  获得过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过的医药项目不予后补助。

三、组织方式

  1. 申报项目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省高新区科技局审查并推荐;省属单位的项目由省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的项目由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推荐(盖法人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在宁部省属本科高校应根据通  知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并在规定的额度内推荐。
  1. 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三类组织申报,包括:重点项目、面上项目和医药项目。重点项目包括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项目。

重点项目

重大科技示范项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关于生态环境、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部署,1001、1005、1009、1010 指南方向项目申报采取定向委托组织方式,其中:1001指南方向由河海大学会同盐城市科技局共同组织,推荐1项;1005指南方向由无锡、苏州、常州市科技局各推荐2项;1009指南方向由泰州国家医药高新区推荐3项;1010指南方向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推荐1项。其它指南方向,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县(市)、  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推荐1项;省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能每个相关指南方向可推荐1项。

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设的研究所)推荐4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  须联合长三角区域内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每个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含分院及依托医院或科室建  设的研究所)推荐5项,通过验收的江苏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增加1项;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推荐5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医药项目:

医药项目(含竞争性项目和后补助)部省属本科高校、部省  属科研院所推荐2项,其它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项。

四、申报要求

  1. 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2. 除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研发型企业及其他规定的条件外, 有省重点研发计划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在研项目的企业一般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不得同时申报本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  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  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本计划申报受理前,有省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省临床医学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超过项目合同期2年以上应结未结项目(2015年及以前立项项目)的单位,按照应结未结项目数核减2021年该单位面上项目申报数量。
  4. 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5. 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医药后补助项目申请材料应包括完整的技术报告,  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
  6. 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江  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  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  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  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  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  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  抽查。
  7. 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   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 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 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8. 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  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9. 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五、其它事项

  1.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  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装订)。  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并填写《项目附件审  查表》,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重大科  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kjjh.jspc.org.cn/)。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拟立项项目将在科技厅  网站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1. 各项目主管部门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随同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  :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2. 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26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项目申报纸  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3. 联系方式: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周瑞琼 张 颖联系电话:025-85485921 025-85485920

省科技厅社发处 丛兴忠联系电话:025-5771353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2月2日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