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全面推广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前期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拟将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以下简称“先用后转”)向全省推广,并起草了《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全面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3月8日前反馈我厅。

联 系 人:卢顺平

联系电话:0571-87054045

电子邮件:lusp@zjinfo.gov.cn

附件:《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全面推广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3月2日

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全面推广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精神,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在前期探索试点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先免费试用、后付费转化”(以下简称“先用后转”)向全省推广,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科技创新和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聚焦“ 315 ”科技创新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牢固树立科技成果只有转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不转化是最大损失的理念,通过全面推广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机制,释放科技成果转化更大活力,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两个先行”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将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机制向省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中小微企业全面推广,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供需不匹配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中小企业承接转化科技成果的风险,推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政策措施,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争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二、概念定义

(一)科技成果。即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非专利技术和信息。

(二)先用后转即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以普通许可的方式将科技成果面向一个或多个被许可人免费试用一定期限后,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再行约定付费转让(许可)事宜。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先用后转成果池。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将更多的职务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池。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三年内未转化的,原则上均应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池进行转化。条件成熟后,推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所有成果均支持“先用后转”。

(二)完善先用后转规则标准。推动《科技成果公开交易规范》通用性省级地方标准在全省范围内落地实施,制定完善科技成果“先用后转”规则标准和工作指引,明确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具体审批流程、交易步骤、异议处置等事项,确保“先用后转”机制规范运行、安全运行、稳定运行。

(三)强化先用后转权益保障。鼓励支持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等开发“先用后转”专项金融保险产品,鼓励市县运用创新券对企业投保费用给予不低于80%的兑付补助,提供“先用后转”金融保险服务的机构可作为创新券的接收对象。制定“先用后转”格式合同文本,提示交易双方权责义务和潜在风险。联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机构,建立知识产权权益保障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四)优化先用后转运营服务。各地根据产业特点,依托地方技术分市场等组建科技成果“先用后转”专责运营机构,开展“先用后转”成果路演展示、验证中试、撮合对接等服务。对促成合作转化的机构落实不低于合作金额5%的服务费。鼓励市县财政对运营机构给予经费补贴。

(五)迭代先用后转支撑系统。依托“供需荟”场景,鼓励引导技术转移人员帮助企业挖掘技术需求、寻找适配成果、形成“先用后转”意向;依托“安心屋”场景构建“先用后转”成果池,对“先用后转”职务科技成果进行披露管理、内控审批;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对“先用后转”成果进行展示和交易,形成闭环衔接、功能完备的系统工具支撑。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牢固强化责任意识,将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机制的推广实施作为落实创新深化、改革攻坚的具体抓手,纳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体系,健全组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确保推广实施工作有序有力、实战实效。

(二)强化协同分工。省科技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统筹谋划、多跨协同,整合各方面政策资源,强化工作合力和保障合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好宣传发动、协调和政策服务,确保推广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监测评估。省科技厅依托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和数字化应用场景,开展科技成果“先用后转”实时监测分析,将各主体开展“先用后转”绩效纳入成果转化活跃指数评价。对“先用后转”推广实施中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持续扩大“先用后转”机制模式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四)加强政策保障。落实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要求,“先用后转”成果及其作价形成的股权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高校院所“先用后转”过程中产生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对技术转移机构和人员实行积分管理,“先用后转”绩效突出的作为年度优秀机构和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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