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成果制度!辽宁省发布文件深化自然科学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整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包括:

实行分类评价。建立健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分类制定职称评价标准。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 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 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内容。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 、技术开发与推广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 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决策咨询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科技服务满意度和工作绩效等。

推行代表成果制度。以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丰富代表成果形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等均可作为代表成果,同时还包括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严格执行代表成果审核制度,代表成果应在本研究领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此外,创新评价机制。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人员以同行评价为主,倡导小同行评价,探索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应用研究人员、技术开发与推广人员、科技咨询人员等以同行专家为主,突出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重视服务用户评价内容。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尊重、认可和科学评价个人在团队中的实际贡献。

文件全文下载:《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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