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征集工作启动

各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有关高校科协: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科协组织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新地标”建设工作部署,建设学术创新高地,中国科协组织动员全国学会、省级科协和有关高校科协,面向科技领域征集高质量学术会议,形成《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23)》(以下简称《指南(2023)》)。现就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征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5日止。

(二)征集方式

面向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省级科协,高校科协等(以下统称为推荐单位)组织征集推荐,推荐单位可单独或者联合推荐,鼓励推荐单位联合有关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科技组织、国外科技社团、国际知名大学等共同推荐。

(三)征集内容与领域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突出学术引领,促进开放信任合作。学术会议应重点围绕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等八个领域。征集内容包括:

1.学术会议年度计划。包括本推荐单位主办、联合主办,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召开的全部学术会议,涵盖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与承办单位等信息。以全国学会为推荐单位的,学术会议计划应包含本级学会和分支机构的会议。

2.高质量学术会议。《指南(2023)》收录的学术会议应是拟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在全球范围内,面向科技领域召开的学术会议,包括机制性会议和单次会议。

(1)机制性会议

机制性会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连续举办两届以上,且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计划召开的会议。

(2)单次会议

单次会议:指为贯彻执行相关决策部署,解决重大科学或技术问题,以及完成其他临时性重大任务等发起举办的高质量学术会议,单次会议应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内计划召开的会议。对于单次会议,推荐单位如认为与机制性会议有同等重要性,可进行推荐。

(四)推荐名额

1.推荐单位为全国学会(学会联合体)的,推荐名额由本单位主办会议和非本单位主办会议两部分构成。对于本单位主办的学术会议推荐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学术会议计划总量的10%,其中单次会议数量占比原则上不得超过推荐总量的20%;非本单位主办的全球范围内的高质量学术会议,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2.推荐单位为全国学会联合国际科技组织、国别科技组织、国外科技社团的,推荐名额不受限制。

3.推荐单位为省级科协的,推荐对象不限于本级科协主办、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高质量学术会议,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4.推荐单位为高等学校的,推荐对象不限于本高校主办、联合主办或承办的高质量学术会议,鼓励联合国际知名大学、国际科技组织等共同推荐,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五)推荐程序

学术会议推荐按照制定推荐方案,专家提名,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推荐单位确定推荐名单,指导委员会认定等步骤进行。

1.制定推荐方案。推荐单位应明确推荐原则、推荐标准、推荐流程等事项。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负责征集推荐工作的推进落实。

2.专家提名。推荐单位应邀请权威专家学者担任会议提名专家,实名提名本领域重要学术会议。

3.专家评审委员会遴选。推荐单位成立能代表本领域、本学科学术水平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不少于5人,在学科覆盖面以及部门、地域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原则上,评审委员会专家不能作为会议提名专家。

4.确定推荐名单。推荐单位遴选形成本单位重要学术会议推荐名单后,应在官网或其他官方宣传渠道对推荐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推荐名单经学会理事长、省级科协主席或高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

5.指导委员会认定。《重要学术会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研究认定,最终形成《指南(2023)》。推荐单位在提交推荐名单的同时,同步提交入选《重要学术会议指南(2022)》学术会议的学术报告视频、专家观点综述、会议论文集等相关会议资源的,在认定阶段会予以优先考虑。

二、工作要求

(一)《指南》遴选工作网址:http://tac.castscs.org.cn

(二)登录网址后,点击右上角“登录”或“注册”按钮进入后台申报系统。

(三)新用户注册时,需填写随本通知一并发放的邀请码。高校用户请联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分配账号。

(四)专家提名阶段,可下载《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提名表》参考使用。

(五)推荐单位遴选阶段,可下载《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表》,由评审委员会所有专家签字并注明评审结果与意见,仅需上传电子扫描版,无需邮寄纸质版。

(六)所有推荐信息均需线上填写。由线上平台下载打印形成《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推荐名单》,经学会理事长、省级科协主席或高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仅需上传电子扫描版,无需邮寄纸质版。

(七)对于由推荐单位主办的入选《指南(2023)》的会议,明确要求会议主办方需参加会议质量跟踪与评估,参评数据满足质控要求的会议,评估结果将适时反馈推荐单位,并将评价信息纳入《指南》会议基础数据库。

三、进度安排

(一)2023年3月15日前,推荐单位完成会议遴选推荐工作。

(二)2023年4月15日前,《指南》指导委员会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结果进行研究认定。

(三)2023年4-5月,中国科协正式在线发布《指南(2023)》中英文双语简版目录。

(四)2023年5-6月,适时公布《指南(2023)》收录会议名单,并通过推荐单位向会议主办单位发放收录证书。

(五)推荐单位应根据收录会议实际举办情况,至少于会议召开两周前,登录平台完善、更新会议信息。会后及时补充提交学术报告视频、专家观点综述、会议论文集等学术会议资源。

四、其他事项

(一)工作咨询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术活动处

联 系 人:严雯羽  李荣伟

联系电话:62126641  62128360

(二)网上填报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唐嘉泽

联系电话:010-63589150

附件:

1.2023年度重要学术会议提名表(样表).docx

2.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表(样表).docx

3.用户注册邀请码.docx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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