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通知:经沟通,韩国互换奖学金继续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并延长报名时间

今天,CSC官方通知:经沟通,韩方同意2023年韩国互换奖学金继续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现予开放网报并相应延长提交材料的时间。

申请人须于2023年3月7日至9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请各受理单位于2023年3月14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员信息表及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等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根据韩国驻华大使馆2月13日通知,2023年韩国互换奖学金仅面向2023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人员,不再接受应届毕业生的申请。

根据项目要求,互换奖学金的申请条件由外方确定,但韩方本次通知较为突然,可能对有意申请该奖学金的人员带来不便,目前我方正就此情况与韩方沟通,最终结果会再行通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学习、工作安排。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将继续通过韩国互换奖学金选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赴韩国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韩国互换奖学金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4日,申请人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请于2023年3月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员信息表及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等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有关奖学金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时间安排等详见附件。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联系。

联系人:马力

电  话:010-66093572

邮  箱:ouyafei5@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座13层(邮编:100044)

韩国互换奖学金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每年选派中韩政府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赴韩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不超过70人(含已在外资助人员)

2.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语言研修1年,硕士课程2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语言研修1年,博士课程3年,以韩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选派专业领域

优先面向以下专业领域:IT电子、动画、汽车、能源、农业、造船、生物、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韩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申请人及其父母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5.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国内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或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应具有本科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最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或学士学位。

7.最终毕业院校的学习成绩平均分(CGPA)不低于80分(百分制)且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分(四分制),无不及格科目。。

8.应具备一定的韩语或英语水平;持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5级以上证书或托福、雅思成绩优异者优先选拔。

9.暂不受理曾享受过此奖学金人员、持有韩国院校本科或研究生学位人员、怀孕或疾病治疗中的人员的申请。

10.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及“应提交的对外联系材料及说明”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于2023年2月20-24日间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韩国互换奖学金”。

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3.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各受理单位统一受理本地区(单位、部门)的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各受理单位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后,于3月3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纸质版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推荐人员信息表电子版统一汇总后发送至ouyafei5@csc.edu.cn。受理单位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中韩双方评审。通过评审人员将被确定为奖学金留学候选人。

留学院校由韩方负责落实,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韩方最终的录取结果确定录取名单。留学候选人中未被韩方录取的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派出时间为2023年8月,被录取人员需自行与留学院校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以留学院校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七、外语培训

韩国语成绩达到TOPIK5级以上的留学人员获得留学院校入学通知书后,可直接进入大学院学习。

无韩国语成绩或韩国语成绩未达标(TOPIK5级以上)者,赴韩后须进入韩方指定院校进行为期一年的韩语培训,培训成绩达到TOPIK3级以上才可继续获得资助资格。

八、咨询方式

联系人:马力 联系电话:010-66093572

传 真:010-66093929电子邮箱:ouyafei5@csc.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九、申请及选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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