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提名

1、项目或人选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提名?

答: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2、提名专家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12年(含)以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人;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奖者;2018年(含)以后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为山东省科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科技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

3、提名专家如何提名项目?

答:第一步,专家提名前应向省奖励办提出申请,并提供提名资格证明材料(院士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sdskjjlbgs@shandong.cn;

第二步,省奖励办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符合提名者资格的,发送提名账号;

第三步,被提名项目(人选)填报者填写并提交,在2023年3月6日16:00前完成网上提交;

第四步,提名专家在2023年3月7日16:00前报送提名函。

4、提名专家可以在当年度其它项目(非该专家提名项目)里做完成人吗?

答:不可以。

5、提名专家可以做评审专家吗?

可以,但不能参加他提名项目所在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6、提名专家可以提名不熟悉学科领域的项目或不熟悉的人选吗?

答:不可以。

7、提名单位提名有数量限额吗?

答:各提名单位实行限项提名,省奖励办根据2021、2022年度省奖评审情况确定各提名单位提名数量,各提名单位应在提名数量限额内择优提名,具体指标将单独通知各单位。

8、提名单位应该通过什么方式对项目和人选进行遴选?

答:提名单位应对提名的项目(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增加专家把关环节,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按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中各奖种提名范围和要求,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标准》中各奖种提名标准,对提名项目进行论证,择优提名并提出提名意见。

9、民营企业牵头完成的项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提名?

答:在山东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可通过所在市科技局进行提名,也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提名专家以及行业协会(目前具备提名资格的社会组织为山东省医学会和山东电子学会)进行提名。

10、“技术发明奖”与“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样机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上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2)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3)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上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2)经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3)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11、今年提名一等奖项目,若一等奖未通过,还可以降为二等奖参评吗?

答: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即一等奖未通过,不可以降为二等奖参评。提名者应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标准》中各奖励类别的等级标准,合理选择提名等级。

12、如何进行公示?

答:提名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选,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须在被提名项目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方可提名。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

二、关于提名资格

13、2022年度荣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完成人,能否作为2023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答:可以。

14、只有部分应用满两年可以吗?

答:项目整体技术应用满两年(即2021年1月1日之前应用),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1年1月1日之前应用)的客观佐证材料。

15、被提名省科学技术青年奖,还可以在同年度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吗?

答:不可以。

三、关于提名材料

16、自然科学奖所提交的论文正式发表时间两年不到,但线上发表时间满足两年的要求,是否可以?

答:所列论文专著应在正式刊物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2021年1月1日之前)。在线发表时间可作为论文发表时间,但须在论文电子版中有体现,或另附在线发表时间的证明。

17、自然科学奖所提交的论文,署名有国外研究机构的外国学者,是否允许使用?

答:自然科学奖所列论文专著应以国内为主完成,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国内单位,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须包含国内学者。

18、提名自然科学奖,是否必须要提供论文检索报告,并且是原件吗?

答:是。

19、提名技术发明奖项目,未授权的专利是否允许在知识产权表中填写?

答:不可以。

20、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所填报论文的发表时间、专利的授权时间是否受“两年及以上”时间的限制?

答: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中,论文正式发表、专利已经授权即可填报,不受两年及以上时间限制。所列专利证书颁发日期、标准规范发布日期、论文发表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之前。

21、纸质版提名材料中哪些需要提供原件?

答:提名书主件中涉及到需要签字、盖章的部分,如提名意见、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新增直接经济效益表等需要原件;附件中涉及到与本次项目提名直接相关的证明材料,如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合作关系说明、自然科学奖的论文检索报告等需要原件。

22、附件清单里是不是每一项都必须提供?

答:不是。请参考《2023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中提名书填写说明的附件目录,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23、完成人合作关系情况汇总表中,“合作成果”、“证明材料”的内容,必须是提名书中填报的论文或知识产权吗?

答:除论文、知识产权以外,也可以使用附件中的其它材料,如科研项目立项任务书、鉴定、验收证书等。

“证明材料”建议从附件中选择。如未包含在附件中,应填写“未列入附件”。

24、科技进步奖项目经济效益计算,不是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是否能作为直接经济效益统计进来?

答:完成单位和“主要应用单位情况表”中所列单位的经济效益可算作直接经济效益。

25、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有哪些要求?

答:经济效益证明为项目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应加盖单位财务章。

应用证明由成果(技术、工艺、产品等)的应用单位提供,应加盖应用单位公章。

经济效益证明、应用证明合二为一的,按以上要求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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