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启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部署要求,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在上海市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外专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基础上,支持上海市分别按照《上海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上海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附件2),进一步扩充外国高端人才(A类)和外国专业人才(B类)的认定范围。

二、上海市应将外籍“高精尖缺”人才纳入地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相关便利措施,每半年向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试点成效和工作情况。

三、上海市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2年。

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对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外籍“高精尖”人才认定标准(试行)》

2.《上海市外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目录(试行)》

科技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2年12月30日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