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介
根据中国与以色列政府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学习或研修。
二、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5人/年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8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8个月
3.选派专业
希伯来语、中东问题研究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以方提供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三、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学风诚信,品学兼优,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希伯来语或中东研究专业在读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1)联合培养博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联合培养硕士生:国内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6.熟练掌握英语或希伯来语。
四、选拔办法
1.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1月1—5日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向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受理单位应对被推荐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月7日前将正式推荐公函、经公示后的推荐人员名单及对外联系材料统一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2.申请受理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各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留学候选人。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以方负责落实。未被以方录取人员,由推选单位做好工作、学习安排,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再负责其派出事宜。
六、派出
派出时间暂定为2023年10月,具体派出时间以以方录取通知为准。
受新冠疫情影响,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可能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学校和被推荐人员务必提前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朱蒙 联系电话:010-66093574
传真:010-66093929 电子邮件:ouyafei7@csc.edu.cn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A3楼13层(100044)
八、申请及选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