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科院 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要求,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减负行动3.0),本次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5个更大力度:
更大力度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担纲领衔
鼓励更多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40周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和基础科学前沿,省自然科学基金每年支持1000名左右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创新研究。省高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每年立项800项左右,主要面向35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申报。(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大力度鼓励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
省自然科学基金年度经费原则上60%以上用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项目。
省属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用于资助青年科研人员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
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精简预算编制科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其中在青年科技人才创新专题和外专百人计划项目中探索实行经费包干制,赋予青年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
推动有条件的省属高校院所设立单位内部职业早期青年人才培养专项,对新入科研岗位的博士毕业生、博士后给予稳定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支持设立博士后创新研究岗位。
鼓励有条件的省属高校院所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推动省属高校院所积极搭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平台,广泛开展跨区域、跨学科、跨单位的青年科学家论坛、学术沙龙等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氛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省属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大力度改革青年科研人员考评机制
完善项目考核评价方式,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三年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只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支持青年科研人员勇闯科研“无人区”,心无旁骛的做好研究工作。
进一步优化完善省属科研院所绩效评价制度和指标体系,加大青年科研人员引进培养情况评分权重。推动省属高校院所对青年科研人员减少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对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省属高校院所在科研相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合理评价青年科研人员实际工作贡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省属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大力度完善青年科研人员服务保障
鼓励省属高校院所依托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开发落实力度,积极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工作,为科研团队提供专业化辅助服务。
优化升级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实行在线申报、在线评审、在线管理一站式全流程管理。推动省属高校 院所建立统一的内部科研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科研信息共享。(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省属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大力度优化青年科研人员成长环境
推动省属高校院所组织开展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专训班,引导广大青年科研人员弘扬科学家精神。积极组织推荐青年科研人员参加出国(境)培训, 帮助青年科研人员拓展国际视野。鼓励省属高校院所面向博士、博士后开展科研职业生涯启蒙培训,配备高水平科研、创业导师, 加强科研指导。推动有条件的省属高校院所面向青年科研人员加强心理健康咨询服务,组织开展“每天运动1小时”活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省属高校院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