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探索项目(含联合基金)通讯评审结果公布

各有关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

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探索项目(含联合基金)通讯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金〔2020〕3 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浙科发金〔2022〕28 号)等有关要求,重点项目(含联合基金)按照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5位省外专家、探索项目(含联合基金)按照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3位省外专家的通讯评审赋分合计数分类排序,根据年度计划资助项目数按不超过1:1.2左右的比例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数。现将通讯评审结果予以反馈,有关说明如下:

  一、评审结果查询

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登录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zjnsf.kjt.zj.gov.cn)查询本单位和本人申请项目通讯评审结果。申请人请在“项目申报”——“我的项目”——“我的申报”中查询通讯评审结果(注:通讯评审未通过项目,状态显示为“通讯评审不通过”;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状态显示为“通讯评审通过”)。申请人可以点击“专家评价”按钮查看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并给予评价。

二、复审申请

通讯评审不通过的项目申请人如发现评审工作中存在程序性错误或明显相悖(定性意见须为一落选其余为四推荐)且影响入围会评结果的专家评审意见的,可在“我的项目”页面,点击本申请项目信息条右侧的“复审申请”按钮进入填报界面,申请原因请勾选“程序性错误”或“非共识项目”提出申请。依托单位对复审申请应予以认真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于10月31日下午17:30前在线提交至基金办。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复审申请不予受理:

(一)非项目申请人提出复审申请的;

(二)提交复审申请的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日期的;

(三)对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等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的;

(四)对已处理办结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

对不予受理的复审申请,省基金办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决定及不予受理的原因。

三、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联系人:

陈文强、陈心怡,0571-86964972、28170886

学科咨询联系人:

工程与材料科学:刘君,0571-85119257

李金霞(协管材料科学),0571-85117948

孔宇豪(协管工程科学),0571-28178386

信息科学:宣晓冬,0571-88217337

顾欣星(协管信息科学),0571-28170885

化学科学:顾欣星,0571-28170885

生命科学:李金霞,0571-85117948

医学科学(药学):徐敏,0571-88212789

医学科学(医学):钱昊,0571-88212603

数理科学、管理科学:尤卫军,0571-87353861

地球科学:叶璟,0571-28170887

分析测试、实验动物咨询联系人:陈文强,0571-86964972

监督电话:省科技厅机关纪委,0571-87054124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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