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报湘潭市人才购房和租房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对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和 15 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明确,2018 年 5 月 4 日以后新引进到湘潭市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与湘潭市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对其在湘潭市城区范围内购房或租房的给予货币补贴。
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70 万元、50 万元和 15 万元购房补贴,按 4:3:3 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对新引进到湘潭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工作的正高级职称人员、副高级职称人员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职后在湘潭首次单独购买或夫妻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3 万元、2 万元购房补贴,按 4:3:3 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新引进到湘潭市企业和市属科研院所全职工作的 A、B、C、D 类高层次人才,不在潭购买住房的,分别给予每月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1000 元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 3 年,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从购房补贴中予以冲减。
以下为通知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