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指南(特别资助)

一、资助项目

特别资助是为了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增强研究创新能力,对其中一部分非常优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的资助。经过专家通讯评议和会议评议两轮评议确定资助对象。2018年拟资助约 960 人,资助标准为 15 万元。

二、申请条件

  1. 进站满 4个月。
  2. 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项目成果转化方面已取得好的成效。
  3. 发展潜力大,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创新能力。
  4. 申请特别资助的项目应具有突出的学术价值或创新性。
  5. 申请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但必须有创新点或创新成果。
  6. 由设站单位、有关省(市、区)或部门择优推荐。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负责组织本 单位的推荐,其他工作站设站单位由所在省(市、区)或部门的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流动站设站单位及北京市非市属工作站设站单位,按各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 1/10推荐;不足 10 人的,推荐 1 人。各省(市、区)推荐名额为所辖全部工作站在站人数的 1/10;不足 10 人的,推荐 1 人。军队系统各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推荐名额为各设站单位在站博士后人数的 1/10;不足 10 人的,推荐 1 人。各部门、单位的推荐名额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据实核定,并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明示。
  7.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优先推荐: 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 “973”或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设站单位重点培养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
  8. 每位博士后研究人员每站只能获得一次特别资助,对在当批次资助结果发布之前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予资 助。
  9. 入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和“香江学者计划”的派出人员在未结束派出工作前不可申请。已结束在国(境)外研究工作后继续在国内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可以申请,但须由所在设站单位出具证明。
  10. 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联合资助优秀 博士后项目”的人员不可申请。
  11. 涉密项目不允许申报。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2 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 套。

具体要求: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 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 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 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等。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须准备 2套,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 3.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标识为红色的边框内填写个人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设站单位名称、合作导师姓名等,否则视为故意向评审专家泄露个人信息。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根据评审专家认定的结果,取消申请人的资助资格。

四、申请材料的提交和审核

  1.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请书”;在线上传至设站单位;在线打印纸 质申请书 1份,纸质申请书的校验码须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校验码一致。
  2. 申请人将纸质申请书 2份、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2 套交设站单位审核。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不可网上传输。
  3. 军队设站单位与地方设站单位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特别资助,申请材料不得在网上提交。申请人需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申报软件,网下填写后打印纸质申请书 3 份,刻录光盘 1 张。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需准备 3 套,每套单独装订成册,以申请书封面作为封面。
  4.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在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截 止后,登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查看本单位推荐名额。
  5.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照纸质申请书审核申请数据并提交,在线打印“申报情况汇总表”。网上审核通过人数不得超过推荐名额。
  6.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在“申报情况汇总表”上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书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各一份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其余纸质申请书 1份及科研成果证明材料1 套由设站单位留存 3 年。
  7. 军地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非涉密项目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报送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快递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8. 在申请截止日期前,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数据有修改需求时,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设站单位,申请人需向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由设站单位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如果申请材料已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需由设站单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网上将申请材料驳回设站单位,再由设站单位在网上驳回申请人进行修改。

五、资助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批次

 

博士后申请截止时间

设站单位或省

(市、区)、部门审核截止时间

 

专家评审截止时间

 

公示时间

 

出版社选题论证

第 11 批特别资助 3 月 9 日 3 月 16 日 4 月 25 日 6 月中旬

六、评审工作

对特别资助,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先组织专家通讯评议,再组织专家会议评议。其中,军队系统非医学专业领域、军队和地方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材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委托军队系统单独组织专家会议评议。

专家评议均采取网上评议。其中专家通讯评议采取匿名评议形式,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工作人员不可见申请人及评审专家姓名,评审专家不可见申请人姓名等信息。

评审专家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从中国博士后科学 基金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聘。

(一)专家通讯评议

具体程序: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二 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从评审专家数据库中根据 二级学科为每个评审学科组随机匹配 7名同行专家。
  3. 评审专家根据通讯评议标准(表 1、表 2),按百分制打分。
  4.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核对评审专家评分,以体 操计分法计算每位申请人的得分,并按得分高低在评审学科组内进行排序。
  5.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根据当批次资助比例,在各评审学科组中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拟资助人员(面上资助), 确定进入会议评议人员(特别资助)。

特别资助通讯评议标准 

序号 评 审 标 准 说 明
 

1

通过申请人的学术研究经历和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情况,评价其学术发展的基础条件  

20 分

 

2

通过所申请课题在学术思想或理论方法等方面的创新点,评价申请人的科研创新能力  

35 分

 

3

 

通过所申请课题的科学意义或应用前景等情况,评价申请人选题的前瞻性和实用性

 

25 分

 

4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法、计划和技术路线正确,近期可望取得重要进展,申请人选题可行  

20 分

(二)专家会议评议

  1.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申请人申报项目所属一级学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分组。
  2. 每个评审学科组按照一级学科聘请 5名以上专家, 一般组内每个一级学科至少聘请一名同行专家。
  3. 根据各一级学科参评人数,将资助名额按比例分 配至各一级学科。
  4. 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评审专家在网上审阅材 料,投票确定拟资助人员。

七、资助结果公示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对资助结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一周,期间,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可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质询。质询内容不包括评审专家的学术评价。

对评审程序有异议,需按以下程序提交质询申请:

  1. 撰写书面材料,由合作导师和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加盖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
  2. 将质询材料于公示结束日期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 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
  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对相关质询内容进行核实,将核实结果书面通知设站单位,由设站单位反馈质询人。

对评审程序以外内容有异议,需以传真或 E-mail 形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出,并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八、资助经费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在资助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将 资助经费拨付至设站单位。设站单位对资助经费应单独立 账、代为管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对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对获资助者的成长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资助金获得者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预算核定 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助金。资助金的开支范围包括科研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和劳务费的开支。用于支付参与研究过程且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资助金总额的 30%。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资助金结余部分应当收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资助金获得者因各种原因中途退站的,设站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帐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与资产清单,按程序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结余资助金收回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用资助金所购资产,收归设站单位所有。

九、资助成果管理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公开发表资助成果时,应标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Project funded by China Postdoctoral Science Foundation)。

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时必须向设站单位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设站单位应及时审核并提交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并每年一次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

(一)《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提交流程

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出站手续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填写“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至设站单位,同时打印 1 份纸质报告,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军队和地方联合培养获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可在网上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 下载报告模板,网下填写,打印 1 份纸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刻录光盘 1 张,一并交所在设站单位审核和备案。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交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总结报告”,在线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填报流程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于 2018 年 12 月31 日自动汇总各设站单位全年已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基金资助情况,生成设站单位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

设站单位博士后管理人员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对系统自动生成的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进行核实,填写其中的“本年度获基金资助出站的优秀博士后综述”和“工作建议”,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前网上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同时打印 1 份纸质“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加盖公章,于 2019 年 1月 31 日前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以投递日戳为准)。军队系统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统一由军队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填报,于 2019 年 1月 31 日前由专人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对未按时网上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使用效益情况报告”的设站单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延缓开放下一年度该单位网上基金资助审核功能。

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讯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博士后公寓处 室:博士后基金管理处

联 系 人:池莲子、张永涛、王添翼邮政编码:100083

电 话:010-82387704、62335023 传 真:010-62335395

网 址 :http://jj.chinapostdoctor.org.cn E – m a i l :postdoctorfund@mo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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