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启动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源,全方位推动我省高质量发展超越,支撑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福建省“十四五”科技发展和创新驱动专项规划》,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战略科技力量,着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积极打造区域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和孵化高地,持续提升科技自立自强和协同创新发展能力,制定了2023年度支持区域发展等1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发布。请按指南要求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闽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其中厦门市企事业单位可申报的部分项目,按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项目经费由厦门市科技局安排,项目后续管理由厦门市科技局负责。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六)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七)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八)区域发展项目、对外合作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九)各类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附件中的申报指南。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项目目标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技术研发项目申报。

(十)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

(十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十二)推荐部门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合作、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9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认真落实《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十三)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

(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推荐时间如下:

(二)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三)2023年度科技计划项目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有任何系统异常或技术上的问题(包括单位注册、科技人员注册出现异常)都可联系技术支持部门:福建省海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邮箱:reset@kjt.fujian.gov.cn

三、其他事项

(一)为提高项目申报质量,我厅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安排情况,结合各推荐单位往年项目推荐、立项和执行情况,确定申报推荐数,请按照分配的限项数(见附件)推荐备选项目。

(二)其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定向征集项目的申报通知另行发布。

(三)项目申报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及时更新完善银行账户等单位信息,以便在项目立项后加快资助经费拨款等工作。

四、联系咨询方式

(一)区域发展项目、引导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
高新处:0591-87881286农村处:0591-83517063
社发处:0591-87881503资配处:0591-87881125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中心:0591-87810353

(三)星火项目
星火办:0591-87883049

(四)对外合作项目、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合作处:0591-87882587

(五)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基础处:0591-87882899

(六)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
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省属公益类
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规划政策处:0591-87882060、87305039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
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创新办:0591-87863003
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0591-87645522

(八)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福建省中科院STS
计划配套项目
成果处:0591-87869033、87271671

(九)系统技术支持
海峡信息0591-87882011、0591-87862982

附件:

1.2023年度区域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3.2023年度星火项目申报指南

4.2023年度对外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23年度引导性项目申报指南

6.2023年度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7.2023年度高校产学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8.2023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9.2023年度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0.2023年度福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11.2023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2.2023年度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13.2023年度福建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申报指南

14.2023年度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申报指南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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