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优青和青年!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包干制” 扩大实施范围后备案管理规定发布

有关依托单位:

根据《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冀科金〔2020〕3号)和《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科金〔2021〕1号)的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扩大了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项目类别的范围,在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相关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备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1.2021年起获批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

2.已完成备案的依托单位(承担单位),须按照新的项目类别范围重新修订相关项目经费内部管理规定。

二、截止时间

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7月27日前完成“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备案。

三、工作要求

1.依托单位应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同时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备案。

2.纸质版直接送达或邮寄至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602室,邮编:050011,电话:0311-85817132。如采用邮寄方式,请尽量使用顺丰快递或邮政EMS。

3.纸质版应为加盖单位公章且带文号文件。

4.电子版直接发送到邮箱jijinban@hebkjt.cn。

5.依托单位(承担单位)修订“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后,应在当年底前重新备案。

6.依托单位(承担单位)“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的制定应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关于在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中试点经费使用“包干制”的通知》(冀科金〔2020〕3号)、《关于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新旧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冀科金〔2021〕1号)的有关规定。

7.管理规定应当包括经费使用范围和标准、各方责任、违规惩戒措施等内容,并能满足依托单位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管理的需要。并建立更新和反馈负面清单的机制,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须向社会公开。项目检查、评审、验收等根据相关规定和负面清单进行,对尽职无过错科研人员免予问责。

8.咨询电话:0311-85817132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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