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内容
项目期限
- 在国(境)外工作时间须不少于12个月;
- 在国内派出单位工作时间须不少于6个月;※同一站之内,获选前在站时间可计入国内派出单位工作时间。
- 同一站之内,累计在站时间不少于24个月;
- 总累计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总累计在站时间指获选前及获选后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备案的在站时间总和。
- 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如受客观原因影响无法在获选6个月内赴外工作,须提前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报备。
资助经费
- 全国博管办资助每人30万元人民币;※项目经费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一次性拨付设站单位,获选人员赴外时,由设站单位按月转拨资助经费。※资助经费应全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 国内工作期间由国内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 国外导师须给予一定资助,承诺对等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国外导师(机构)必须支付申请人在外期间工资,具体金额应在邀请信中明确。
申报条件
- 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个人网上提交申请时未到36周岁生日。
- 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申报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及合作导师同意,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身份的人员还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 能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并获得正式邀请,邀请信须写明资助金额;※ 邀请机构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100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也可进行申报。
- 有良好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申报无需提供语言能力有关证明。
-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申请流程
- 获得国(境)外邀请机构正式邀请信
- 自行联系博士后设站单位(派出单位)未进站人员,申报时无需办理博士后进站备案手续,获选后按要求及时办理。
- 个人网上申请2月1日-4月15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填报。
-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所需材料
- 居民身份证
- 博士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
- 国(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① 被邀请人基本信息② 工作起止时间、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③ 导师签字(电子签名)及联系方式
④ 承诺支付的资助经费及资助金额数
- 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同一类别可上传最多5个代表性学术成果
项目遴选
- 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5月下旬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