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斥政策导向明显,人才计划项目申请何去何从?

“加强部门、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指导部门、地方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述内容正是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统筹科技人才计划部分的具体意见。其中“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避免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为国家级、地方性的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期和支持期互斥”政策落地提供了依据。

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例,近三年的申请要求如下:

2019年项目申报指南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有关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告。2020年进一步明确限制细则:正在申请国家“**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不得申请

从近三年的申报政策变化来看,国家杰青项目逐步确定了“互斥”范畴,按照《意见》要求调整,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期和支持期互斥。与此同时,与杰青项目类似,下一层级的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也进行了调整。

近三年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要求总结如下:

2019年注意事项:有关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其他科技人才计划的统筹协调要求,将按照中央人才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另行通知。2020年增加限制申请范围:(4)正在申请国家“**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过上述5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的。(5)正在申请国家“**计划”青年项目、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等3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的,以及获得上述3类人才计划项目任何一类支持且在支持期内的

国家优青政策的上述调整既明确了与同层次3类人才计划项目的互斥关系,同时也新增了上一层级5类人才计划项目“正在申请或已经获得”不得申请的要求

不仅国家相关部门积极调整人才计划项目政策,地方性人才计划项目改革同样紧随其后,以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为例,近两年的申报要求如下:

广东省杰青项目2019年申报限制申请条款主要强调已获得同层次或更高层级项目不得申请的要求,2020年则详细说明了该项目与同层次的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青年学者、“珠江人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3类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期或支持期),以及更高层级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引进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等 8 类人才计划项目(申请期或已入选)之间的限制申请规则,同层次重点强调了“申请期或支持期不得申请”。

根据《意见》要求,当前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互斥”主要针对“申请期”和“支持期”,而并未明确说明支持期结束之后如何操作。关于这一点,在《意见》出台之前很多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之间也有一些申请限制条款,多为“已入选XX人才计划或项目不得申请”等类似描述。以包括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在内的四类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四青)为例,尽管各人才计划项目的限制申请描述不同,但大体上四类项目从申请期到支持期再到支持期结束“互斥”局面基本形成,“只能拿一个”也逐渐成为广大科研人员的共识,申请人从“能申就申,能拿就拿,多多益善”到“拿一个就够了”的观念转变体现了改革成效,最新的政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才计划项目申请的浮躁气氛。

统筹科技人才计划,让人才计划项目申请趋于理性,让资源分配更加公平合理。近年来国家、地方相关部门出台了诸多政策,对青年人才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几天前,科技部专门召开中青年科学家发展座谈会,聚焦稳定支持、科学评价、强化基础研究、改进科研项目管理等话题,邀请多位中青年科学家献计献策,继续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三评”改革。

确实,同层次人才计划项目互斥政策也会出现新的问题,不同人才计划项目定位不同、推荐程序不同、支持力度(含配套)不同、再加上年龄要求不同等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对于明确申请期互斥的同级别项目,申请人适合申请哪个项目就是一个核心问题,“拿一个就够了”的目标依然不容易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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