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专项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年龄一般在62周岁以下(即1960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具有相当于正高级职称水平)。
3.坚持在一线从事科研、攻关等工作,学术技术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带领高水平科研团队的能力及经历。
4. 全职在渝工作,或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长期工作的市外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二)自然科学领域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位完成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1位完成人。
2.担任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主要技术负责人,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主要技术负责人或国家级“双一流”重点建设学科带头人、全国一级学会主要负责人,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3.在《Nature》(《自然》)、《Science》(《科学》)和《Cell》(《细胞》)或相当学术层次的刊物,以前2位作者身份发表学术文章并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
4.与上述条件相当,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或拥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授权发明专利,得到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行业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标志性成果)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国和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国内外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
2.作为首席专家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主持过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要牵头负责我市一流学科建设,或国家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负责人。
3.曾获得所从事行业领域最高层次奖项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一等奖。
二、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支持24名左右,其中自然科学领域2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领域4名左右。
2.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3. 市外单位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在机构中全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法人机构)出具书面推荐函,同意申报并承诺入选后在渝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入选后可不转人事、社保关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6868704;
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512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编:401120;
市人力社保局机关纪委:(023)88152549。
2022年重庆英才·名家名师
宣传文化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全职在渝工作,或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长期工作的市外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3.自觉执行行业监管规制,无行业不良记录,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
4.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获得重大发现,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二)申报条件
1. 哲学社会科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深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及团队建设、人才培养水平,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先进水平的创新性构想和能力;近3年内,主持过省部级社科类重大或重点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出版发表的学术著作和论文有重要学术及实践价值,获得过权威奖项,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
2. 文化旅游类:能力素质突出,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在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文化传播及研究、文化旅游经营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地位和影响;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大影响的代表性作品或重要成果,或获得过相关权威奖项,或作为主要人员组织策划市级及以上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或在文化旅游企业中担任管理职务且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或人才培养能力,所带团队专业素养高,在国内市内具有较大影响力,或培养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3. 新闻出版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政策理论水平较高;专业素养突出,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重要作品或成果,获得过权威奖项;为推动我市新闻出版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有较强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水平。
二、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支持30名左右。其中:
1.哲学社会科学类10名左右、新闻出版类(含国际传播)10名左右。
(1)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2)由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市教委(负责在渝高校)、市委党校、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委宣传部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其中,各区县不得推荐市级部门和在渝高校人选。
(3)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在渝高校、市委党校推荐重庆英才•名家名师(宣传文化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类、新闻出版类人选每类不超过3名,区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每类人选推荐数量不超过1名。
2.文化旅游类10名左右,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委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人选一般在57周岁以下(即196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市外引进的特别优秀高层次人才,且承诺完成一个项目支持周期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三、联系方式
1.哲学社会科学类、新闻出版类(含国际传播)
联系电话:(023)63897376;
地址: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组宣楼315室(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
邮编:400015;
市委宣传部机关纪委:(023)63897138。
2.文化旅游类
联系电话:(023)67705833;
地址: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人事处505室(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高科山顶总部基地41栋);
邮编:400025;
教育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全职在渝工作,或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3.自觉执行行业监管规制,无行业不良记录,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
4.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获得重大发现,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二)申报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堪当“四个相统一”的标兵、“四个引路人”的楷模、“四有好老师”的表率,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品德高尚,为人师表。获得过表彰奖励等荣誉,或先进事迹得到宣传推介、在师生中反响良好。
2. 自觉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长期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具有先进的、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形成系统的教育教学方法、有显著特点的教学主张、教学艺术和教学风格,主讲课程学生评价高、教学效果好;全面落实“三全育人”的要求,人才培养效果好,培养学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贡献,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上享有盛誉。
3. 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围绕本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开展探索实践,个人在课程、教材、论著等方面取得公认的代表性成果;领衔有结构合理的教学、教研团队,指导青年教师效果好;致力于教育教学成果运用推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对确立本校本地区在该领域的领先地位作出重要贡献。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20名左右,主要面向各级各类学校。其中10名主要支持基础教育领域人才。
2.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或在渝高校组织申报,每个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推荐人选不超过3人,每所高校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
4. 已经接受“巴渝学者计划”人才项目资助的,可以申报本专项,但研究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386567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市教委人事处401室;
邮编:400020;
医学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全职在渝工作,或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3.自觉执行行业监管规制,无行业不良记录,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
4.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获得重大发现,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二)申报条件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工作业绩突出。医疗技术精湛,经验丰富,多次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发挥重要作用;或在专业领域有独到见解,领衔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得到广泛推广运用。
2. 学术造诣深厚。具有正高级职称,在医学实践和理论研究中,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研究成果,主持开展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重大科研项目,成效显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高质量学术论文或主编出版过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著作。
3. 专业领域公认。担任国际国内医学类或医学交叉学科类学术组织重要职务,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和人才培养能力,能带领本专业本学科在西部保持领先或居于国内国际一流水平,在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威望。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10名左右,主要面向在渝医疗卫生机构。
2.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部队在渝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3. 申报人选应具有正高级职称,申报人选一般在57周岁以下(即196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 已经接受原“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医学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可以申报本专项,但研究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752450;
地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04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邮编:401147;
金融与会计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全职在渝工作,或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3.自觉执行行业监管规制,无行业不良记录,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
4.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获得重大发现,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二)申报条件
1. 金融类:工作单位为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监管的金融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在金融行业具备10年(含)以上工作履历;从事经营管理、金融产品研发、金融科技、行业研究、金融产品推广应用等相关业务至少满5年,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获得国民教育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的金融类、保险类、经济类、信息技术类(高级)专业认证证书,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以及地方金融行业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重要成果,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申报人为行业领军人物或团队负责人,在工作单位担任经营管理类或专业技术类高级职务,近三年任一年度应税年薪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
2. 会计类:主持(负责)财务管理、从事会计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满5年及以上,且近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业绩突出,在财务管理和会计研究领域中有重大成果和贡献;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取得经济管理类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注册会计师(CPA)或其他国际国内具有公信力的专业认证证书;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获得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毕(结)业证书(财政部或重庆市)。
二、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支持20名左右。
1. 金融类10名左右,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金融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推荐。申报人所在的金融机构必须属于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证监局的监管对象。
2. 会计类10名左右,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组织推荐。
3.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联系方式
1. 金融类
联系电话:(023)63391902;
地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208室(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号);
邮编:400021;
市金融监管局机关纪委:(023)63391978。
2. 会计类
联系电话:(023)67575523;
地址:重庆市财政局523室(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
邮编:401121;
卓越工程师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全职在渝工作,或已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长期工作的市外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3.自觉执行行业监管规制,无行业不良记录,无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及行政监管措施记录。
4.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业绩突出,在专业领域作出重大贡献、取得重要成果、获得重大发现,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得到同行公认。
(二)申报条件
1. 从事本行业(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或科学实践能力强,能够敏锐把握本专业国家战略需求和国内外前沿发展态势,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2.具有较强的领军才能和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在工程技术领域引领技术创新、关键技术突破、行业标准制定、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推动了本行业发展,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支持20名左右,重点支持精于实操的工程技术人才,有良好科学素养、能够解决复杂问题的工程科学人才,能够引领产业变革的工程引领人才。
2.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3.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4. 市外单位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在机构中全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法人机构)出具书面推荐函,同意申报并承诺入选后在渝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入选后可不转人事、社保关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6868704;
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512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编:401120;
2022年重庆英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领域·科技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属性进行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所在单位属于企业的,申报人近五年有牵头实施科研项目的经历,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且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已经纳入R&D统计调查范围或办结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手续。
2.所在单位属于科研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应拥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或取得的科研成果在业界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已经纳入R&D统计调查范围。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20名左右,主要面向科研事业单位(含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市属及区县属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含通过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市属以上转改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专指通过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 由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从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和科技型央企中推荐时,每家单位不超过3名;从辖区内其他科技型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区县属科研机构推荐时,数量可按照不超过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5%测算、最多不超过10名。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属科研机构推荐时,每家单位不超过2名。市科技局从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转改制科研院所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名。
3.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需由申报单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4. 已入选原重庆“三百”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5. 市外单位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在机构中全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法人机构)出具书面推荐函,同意申报并承诺入选后在渝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入选后可不转人事、社保关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473328;(023)67183829;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部:(023)67300853;
地址:重庆市科技局外专处1410室(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邮编:401147;
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属性进行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在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的,申报人应为学科(专业)带头人,具备建设一流学科(专业)的能力,能胜任核心专业课程讲授任务和落实“三全育人”要求,领衔组建有结构合理、科研实力较强的学术研究团队;在学科(专业)领域有一定建树,有主持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科重大科研项目的经历,或发表有高水平论文(出版专著、主编重点教材),或学科(专业)研究成果(个人作品)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国际、国家重要文学艺术奖项),或在技术革新、成果转移转化上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咨询建议被市级以上机构采纳)。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40名左右,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25名左右,人文社会科学领域15名左右。
2.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由在渝高校组织推荐,每个高校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高校与新型研发机构共建共育的高端人才,允许选择申报创新领军人才教育领域或科技领域,新型研发机构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
4. 已经接受“巴渝学者计划”人才项目资助的,可以申报本专项,但研究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3865672;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市教委人事处401室;
邮编:400020;
创新领军人才·医学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属性进行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在单位属于医疗卫生机构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处理疑难病症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临床创新及科研能力、带领团队创新开展医学技术和攻克医学难关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学科专业国内外新进展,在专业领域同行普遍公认。围绕学科或专业方向在引领科技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等方面成效显著,取得标志性成果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所在学科专业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主编学术专著、或主编重点教材;或担任国内外学术组织重要职务,主持重要学术活动。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40名左右,主要面向在渝医疗卫生机构。
2. 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职称,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3.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委推荐,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部队在渝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市卫生健康委推荐。
4. 已经接受原“重庆市首席医学专家”“医学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可以申报本专项,但研究资助经费不重复享受。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752450;
地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704室(渝北区旗龙路6号);
邮编:401147;
创新领军人才·重点产业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属性进行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在单位属于企业的,申报人近五年有牵头实施科研项目的经历,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且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已经纳入R&D统计调查范围或办结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手续。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10名左右,面向汽车(摩托车)、高端装备、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消费品、新能源、工业互联网等领域的工业企业(含软件企业)。
2.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需由申报单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 由企业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委组织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3897023;
地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5014室(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邮编:401121;
市经济信息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23)63897002。
创新领军人才·国企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根据所在单位的不同属性进行申报,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所在单位属于企业的,申报人近五年有牵头实施科研项目的经历,取得的科研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且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已经纳入R&D统计调查范围或办结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手续。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10名左右。
2.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不直接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申报。需由申报单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 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国资部门推荐,市属重点国企、市级部门直接向市国资委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678147;
地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39室(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邮编:401121;
市国资委机关纪委:(023)67678073。
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系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为创投机构负责人(主要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投资经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科技型企业的,应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度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的主导产品拥有I类知识产权;企业近三年连续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2.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创投机构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报人负责的项目投资额不低于所在机构投资总额的20%,或有为单支基金募集的资本不低于该支基金总额20%的业绩,申报人负责的投资项目含有在渝投资案例。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30名左右,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专指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 由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
(1)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从科技型企业中推荐时,数量可按照不超过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8%测算、最多不超过12名。
(2)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名。其余创业投资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1名。
3.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或转化科技成果,可以主要创办者、法定代表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身份申报创业领军人才。
4. 已入选原重庆“三百”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473328;(023)67183829;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部:(023)67300853;
地址:重庆市科技局外专处1410室(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邮编:401147;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委):(023)67600056。
创业领军人才·国有企业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系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为创投机构负责人(主要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投资经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国有企业的,应保持高质量发展,在推动转型升级、创造经济效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改革攻坚、市场开拓、扭亏脱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重大突破。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10名左右。
2. 中央和外地在渝大型企业、区属国有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国资部门推荐,市属重点国企、市级部门直接向市国资委推荐。
3. 推荐报告中应提供企业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收入增长率、营业收入利润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研发经费投入、科技创新成果、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数量等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678147;
地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639室(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邮编:401121;
市国资委机关纪委:(023)67678073。
创业领军人才·民营企业领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系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或为创投机构负责人(主要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骨干投资经理),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报人所在单位属于民营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市场前景,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创新性和较大的影响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二、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支持10名左右,主要面向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的主要创办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由各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工商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由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516775;
地址:重庆市工商联505室(江北区北滨一路359号);
邮编:400015;
市工商联机关纪检:(023)67516805。
创新创业示范团队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
2.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入选后能在渝全职工作(创新创业)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申报团队的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负责人在业界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影响力,且近三年创新创业的业绩较为突出;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较为丰富的创新创业经验;团队的研究内容、技术领域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方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团队所在单位属于注册成立3个纳税年度以内初创期企业的,应当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系统”,团队通过自主研发使所在单位拥有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团队开发新产品上一年度带来的营销收入超过所在单位主营业务收入的30%且不低于50万元。
2.团队所在单位属于注册成立超过3个纳税年度成长期与成熟期企业的,应当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上一年度、当年取得“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登记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团队近三年开发有主导产品(重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且拥有对其发挥核心作用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或团队开发的主导产品上一年度带来的销售收入超过所在单位产品销售收入的30%且不低于200万元。
3.团队所在单位属于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和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的,团队近五年取得学术界公认的标志性原始创新成果,或近五年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发有业界公认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或上一年度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收益超过200万元。
4.团队所在单位属于创投机构的,团队近五年在管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或近三年有所投项目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增长超过3倍的案例,或近三年在渝有投资盈利案例。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100个左右,主要面向科技型企业(初创期企业应当是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成长期与成熟期企业应当是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和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创业投资机构(已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2. 由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拥有推荐权限的部属高校组织推荐。
①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科技主管部门从中央在渝科研机构和科技型央企推荐时,每个单位可推荐1个;从其他科技型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中推荐时,数量可按照不超过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5%测算、最多不超过10个。
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市属高等学校、科研事业单位中推荐时,拥有推荐权限的部属高校自我推荐时,每家单位均可推荐1个。市科技局从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所属转改制科研院所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个。
③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拥有推荐权限的部属高校从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时,每家单位可推荐1个,但从同一法人单位推荐的总数不超过5个。
3. 支持以产学研合作方式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申报资料应含依托单位、派出单位同意申报并支持继续合作3年及以上的承诺。
4. 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的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其他项目。原“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支持周期结束后,团队负责人不能再次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也不能以变换团队、项目名称或更换团队成员的形式进行重复申报;团队成员组建新团队申报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时,新组建团队的成员与原“创新创业示范团队”成员的重复比例不超过10%且不含原团队负责人。违反前述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将所在单位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5.市外单位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在机构中全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法人机构)出具书面推荐函,同意申报并承诺入选后在渝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入选后可不转人事、社保关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7473328;(023)67183829;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人才部:(023)67300853;
地址:重庆市科技局外专处1410室(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邮编:401147;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纪委):(023)67600056。
2022年重庆英才·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条件
全职在渝工作,或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长期工作的市外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入选后须能在职在岗服务至少一个支持周期,原则上应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取得市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称号或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等领域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亦可申报。同时,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技术难关或预防排除重大事故隐患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2)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方法,得到广泛推广,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开发出重点新产品、新技术,或在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有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有被行业公认的绝招绝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国际国内有较大影响,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对数字化、智能化产业和关键领域、新兴职业的优秀人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
二、有关要求
1. 本次遴选支持30名左右。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2. 申报人选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8633735;
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404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编:401120;
市人力社保局机关纪委:(023)86868998。
乡村领军人才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立志奉献乡村振兴事业,从事农村产业发展,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一定专业技能,从事该项技能或产业3年以上,获得该项技能相关证书或该项技能获得社会其他形式认可。
2. 所从事技能或产业获得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对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得到群众高度认可,职业绩效在同类农村实用人才中表现突出。
二、有关要求
本次遴选支持10名左右。主要面向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推荐。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9133362;
地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1501室(两江新区黄山大道186号);
邮编:401121;
市农业农村委机关纪委:(023)89133345。
软件领军人才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申报条件
1. 本次遴选支持10名左右。主要面向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较高技术技能水平的软件企业从业人员。由各区县(自治县)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2. 申报人选一般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5年有牵头实施软件开发项目经历,取得的软件开发成果具有较强的创新性,且在业界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所在单位上一年度已经纳入R&D统计调查范围或办结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相关手续。入选后能在渝工作至少一个支持周期(3年)。需由申报单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3895660;
地址:重庆市经济信息委软件处9008室(两江新区云杉南路12号);
邮编:401120;
市经济信息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23)63897002。
2022年重庆英才·青年拔尖人才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2.申报人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注重遴选35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人才。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和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下称“两群”地区)推荐的人选,年龄在上述基础上放宽2周岁。
3. 全职在渝工作,或与在渝单位签订全职劳动合同,或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长期工作的市外人员。签订意向性协议的市外人才也可依托在渝单位申报,入选并核实到岗后颁发证书、兑现待遇。符合我市其他引才政策的可叠加享受。
4.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
5.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不得申报。除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创新的专业型干部外,各级领导干部(含单位中层干部)不得申报。中央在渝单位申报人员参照执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2)获得过全球排名前200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职位。
(3)具有原创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等。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5)院士、“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重庆英才·优秀科学家等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市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2)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文艺作品奖项,具有较高知名度。
(3)获得过全球排名前200位高校、科研院所的教学、科研职位。
(4)具有原创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
(5)“一事一议”引进的顶尖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成员。
3.申报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领域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自主创业、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业绩突出,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2)具有技师及以上技能水平,具有被行业公认的突出技艺,产生较大影响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3)其他在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两群”地区申报人员,在站或出站留渝的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支持范围。
二、有关要求
1.本次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70名左右,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2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技能领域10名左右。
2.由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委组织部门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3. 设立“两群专项岗”,单列10个名额,支持人才在“两群”地区发展。入选后需在“两群”地区至少全职工作3年,提前离职的取消待遇,收回所有资助经费,退出重庆英才计划管理。
4. 市外单位与我市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并在机构中全职开展科研、技术创新人员的,由派出单位(法人机构)出具书面推荐函,同意申报并承诺入选后在渝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工作时长不少于9个月,入选后可不转人事、社保关系。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88612333;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旁14号楼503室;
邮编:4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