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拟资助人选公示

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的通知》(津党发〔2018〕17号)和《天津市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专项资助实施细则》规定,现对天津市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拟资助人选(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8日至6月14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人选有异议,可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市人社局反馈,反馈内容需附必要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邮件主题注明:第五批专项资助公示反馈。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扫描后发送至邮箱;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署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号。市人社局对异议者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电话:022-23030902

电子邮箱:srsjzyjsryglc@tj.gov.cn

附件:第五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拟资助人选

2022年6月8日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