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于2020年,2021年度上海市启明星项目申报政策有哪些变化?

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启明星计划启动至今已有三年,每一年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都较上一年有所变化。时代学者综合梳理了三年来项目申报政策的变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启明星计划,为接下来有申报意愿的申请人提供参考。

一、申报指南对比

每一申报要求中较上一年的变化已经列在下方,蓝色为修改,红色为增减。

如需查看指南原文请点击直达链接。

2020年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启明星计划申报指南

2021年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启明星计划申报指南

申请要求

2020: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报。

3.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4.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5.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2021: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没有特地强调市级或区级)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21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B类和C类: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7.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

8.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

二、分析解读

对比2020年,2021年主要在申请要求上有较大改动

对于研究内容已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2021年删去了“市级或区级”的限制,即无论获得何种级别的财政资金支持,都不可重复申报启明星项目。对于项目申请人,2021年的申报要求增加了“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已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以及本市各类人才计划,且尚在支持期内的人员”“每位项目申请人限报1项”两项要求,在申请人资质和数量上增加强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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