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分区有没有各方满意的最优解?

近期,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公布了最新的JCR期刊分区表,这份在某些场合具有有明确“指挥棒”作用的参考数据引起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

中科院分区表是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科学计量中心研制发布。分区设计思路始于2000年初,旨在纠正当时国内科研界对不同学科期刊影响因子数值差异的忽视。2004年开始以Excel格式文档发布中科院期刊分区表,包括13个学科的大类;2007年开始发布包括大类以及小类期刊分区表,小类借鉴JCR学科,与其保持一致;2008年改进大类学科Top期刊的遴选方式;2012年开始在JCR期刊分区数据在线平台发布最新数据;2015年再次调整大类学科Top期刊的遴选方式。上述时间节点是中科院JCR分区的主要发展阶段,自2004年发布以来,该分区表在中国科研、教育机构和的学术评价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在科研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期考核、绩效奖励等方面提供了参考标准。根据官方介绍,目前订购使用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有300多家,每年服务科研人员200多万人次,其影响力可见一斑。

专业技术职务对科研人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从初级、中级到副高、正高的晋升条件中大多有发表论文的指标,既要有数量又要看质量,而后者往往参考分区表执行。以北京理工大学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为例,明确SCI分区按中科院JCR大类分区统计。

内容来源:《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北理工办发[2018]40号

聘期考核对于科研人员来说大多都有经历,以往在事业编制大环境下操作相对简单。但近些年高水平人才的引进以及以业绩、薪酬相结合的教育改革,特别是“非升即走”岗位的设置,考核变得越来越严格。论文作为科研人员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评价过程中也会参考分区数据。例如东北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聘期考核:

内容来源:《东北财经大学引进高水平人才考核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8号

科研人员除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以外,大多也会有因发表论文产生一定收入。这里提及的收入大概包含两种形式:一种是与年度、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薪酬,这部分可能不太容易量化,因为教学、项目、获奖等也会有贡献;另一种比较直观,明码标价,发表在相应分区刊物给予相应奖励金额。发表论文是否应该设置奖励的话题由来已久,但涉及群体较大,基本是普遍执行。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为例:

内容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校科字[2008]64号

此处必须提及的是不同地区、机构对论文的诉求不同,因而导致奖励额度差别较大,“物以稀为贵”形容比较恰当。例如2017年四川农业大学陈学伟教授团队在《Cell》发表一篇论文,实现了该校乃至整个西南地区高校在《CELL》主刊发表论文的零突破。根据该校的论文奖励政策,奖励额度可以达到50万。

内容来源:四川农业大学《教职工奖励办法》(校人发﹝2018﹞11号

也有珠海市横琴新区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置的“土豪级”奖励:

内容来源:《横琴新区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从上述内容不难发现:关系到科研人员职称身份、收入等核心利益问题,特别是在资源稀缺的竞争环境下,参考标准变得尤为重要。这也是为什么中科院JCR分区表被广泛讨论的根本原因。除此以外,研究生学位授予、人才招聘等但凡涉及论文评价的事项,都可能用到这个分区表作为参考标准。

当然,可供参考的标准不会只有一个,近年来科睿唯安的JCR分区应用越来越多。例如今年上半年华南理工大学调整了参考分区标准:

内容链接:

http://xxgk.88a.cas.scut.edu.cn:8780/detail.jsp?newsId=2121

从通知内容来看,该校选择科睿唯安JCR分区的原因之一是分区稳定性高。这一点相信大家深有体会。科研人员最担心的还是标准变来变去,毕竟论文发表是有周期的,从长期来看更希望论文分区能够稳定,否则某些学科选择发表刊物也是一件有风险的事儿。

但是,科睿唯安JCR分区也并非完全匹配需求,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因而选择自行制定分区/分档标准。大的方向基本都参考这两类,再结合学科发展战略、研究领域布局等问题适当调整,做到因地制宜,实现“个性化定制”,但这其中的工作量非常大,更需要长期规划。因此,哪类参考标准相对更合适,如何避免“一刀切”带来的负面影响,最终是看相关部门做的工作有多细致

无论是中科院、科睿唯安还是各单位自行设定的分区标准都不可能令所有人满意。尤其是论文与个人利益强关联的情况下,一份分区标准能够符合大多数科研人员的利益诉求就算合格。关于期刊分区,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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