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2022年度受理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系统推进公益技术应用研究计划归并整合,优化构建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的工作要求,经研究,自2022年起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不再分设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基金依托单位)和公益技术应用研究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公益依托单位)。原公益依托单位归并视同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可申请省自然学科基金各类项目。

为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申报准备工作,现就2022年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条件

浙江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等公益性机构及建有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或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原则要求设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省基金办申请注册成为依托单位:

(一)业务范围中具有科学研究的相关内容;

(二)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的科学技术人员队伍;

(三)具备开展基础研究所需的条件;

(四)具有专门的科研项目管理机构和制度;

(五)具有专门的财务机构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六)具有必要的资产管理机构和科研设备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均非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22年5月17日至2022年6月17日

 三、申请注册程序

(一)申请单位应先授权一位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登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http://zjnsf.kjt.zj.gov.cn/),进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单位管理员注册申请,并上传《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附件1)。

(二)经省基金办审核通过后,赋于单位管理员资格及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权限。单位管理员在线填写并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具体操作见附件2-4)。

(三)省基金办接到受理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单位。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胡禾   0571-88867816

技术支持: 郑圣彪 0571-85214970

附件1:单位管理员授权委托书

附件2:依托单位注册操作说明书

附件3:依托单位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4: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专项依托单位承诺书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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