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我厅牵头起草了《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关修改意见和建议按照附件2格式要求填写,并于2022年5月23日前通过本网站提交。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反馈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适时向社会公布。征集到的意见将不再一一反馈、回复。

附件:1.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省科技厅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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