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指南

一、选派工作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具体内容 备注
1 4月10日 前 准备 1 .申请人查看选派办法,确定 是否有资格申请。

2.申请人自行或通过所在单位 对外联系,取得外方邀请信, 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准备申请材料。

 
2 4月 1。-

30 B

申报 申请人网上报名;推选单位审 核材料并出具推荐意见;申请 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 位。 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的 申请;其他人员申请由所在地 区(单位、部门)国家留学基 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谨 杳阅受理单位一览表)。
3 5月10日

提交申请 受理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 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 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 的电子材料。  
4 5-6月 评审、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 请材料进行评审,公布录取名 单。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 理信息平台

h~t~tD ://aDD I v. esc, edu. cn) 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 文件°

5 7月起 外语准备 外语未达到合格条件的被录取 人员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 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 自行参加相应外语考试。 留学人员需自行联系培训部参 加外语培训(点击查阅各培训 部联系方式)。
         
6   办理派出

手续

1. 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 平台(//aDD I v. esc, edu. cn) 查阅是否需要办理《同意办理 派出手续的函》及办理方式。

2. 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 议书》,办理签证、预定机票 等派出手续。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7   国外报到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 10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 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 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 馆办理报到手续。

二、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21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2700人。

第四条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第五条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第六条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第七条 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符合《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九条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第十条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第十一条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第十二条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第十三条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试成绩单。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第四章 选拔办法

第十五条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重点依托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进行选拔。

第十六条 2021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4月10日-4月3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考核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至相关受理单位,由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十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相关单位(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负责申请材料受理工作,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九条 受理单位应在5月10日前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受理单位留存,留存期限为3年。

第二十条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于2021年6月下旬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第五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推选单位对本单位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

如无特殊情况,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第二十四条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如遇问题,请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第二十五条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第二十六条 在为留学人员办理派出手续时,推选单位及留学服务机构应按要求认真审核其留学国别、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10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向国内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

第二十九条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国内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后向推选单位汇报留学成果,并须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第三十条 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访问学者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一)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及时将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函告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对留学人员国外研修计划提出明确要求,确保留学效益;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

(三)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对留学人员所提交的研修报告进行认真审核,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四)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

第三十一条 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在外管理和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于每年12月底前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各单位研修报告提交和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十二条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三、外语合格条件

一、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类别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二、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1.上述外语合格条件系留学人员申请和派出的统一标准,申请时合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即可视为外语合格。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成绩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单。

3.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以下所列任一:

(1)往年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可认定留学期限、留学单位和学历的相关佐证材料:

① 曾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 曾在国外工作或研修人员应提供:国家移民管理局官网打印的本人出入境记录、曾留学单位及国内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

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DueB2、PLIDA B2等。

6.赴非英语国家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

外方邀请信须明确工作语言。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对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上述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四、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应提交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9.《单位推荐意见表》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一份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以上2-8项为应上传至信息平台的材料,需按系统要求扫描并上传,上传文件必须为pdf格式,文件名称无要求,单个附件大小不能超过3MB,《单位推荐意见表》无需扫描上传)。

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一套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一经查实,材料审核不予通过;已被录取的,取消留学资格。

申请人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申请,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申请材料说明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申请人需自行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在线填写申请表;填写完申请表后,应认真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并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后,按系统提示点击“提交申请表”,下载生成的PDF格式《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打印,在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有关个人承诺事项且无异议后签名确认。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视实际情况及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可不填。

如填写有误(如留学期限、留学国别等)可提回修改。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并由受理单位接收后将不能提回及修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前,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请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则外语水平应填写未达标。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英语四级、六级考试、WSK/TOEFL/IELTS考试等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6.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5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7.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5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1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8.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在研材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及所在单位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等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论文首页:论文首页扫描件。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3)申请高级研究学者所需材料: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双一流”学科建设/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支撑材料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9.《单位推荐意见表》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所在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对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回国满2年但不满5年的申请人,推荐单位应进行重点推荐。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出国留学申请的具体意见”栏勾选“优先推荐”,并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填写重点推荐理由。

注: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未提交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所在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受理机构审核及提交办法

1.受理单位按照材料清单要求审核申请人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将审核后的申请人电子材料通过信息平台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在线打印《初选名单一览表》。

2.申请人纸质材料由受理单位负责留存,期限为3年,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奖学金规定执行。

3.请务必于5月10日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单位正式公函、《初选名单一览表》等材料。个别项目要求一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请见相应项目要求)。

五、受理单位一览表

省市/单位 部门 受理范围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有关高校
北京大学 人事部 本单位 010-62756367 010-62755366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开发办公室 100871 赵鹏沄
中国人民大学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发展部 本单位 010-82503218 010-62513718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明德主楼1132室 100872 张馨月
清华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10-62786608 010-6281134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清华大学李兆基科技大楼B417 100084 李伟
北京交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51688141 010-51683030 北京市海淀区上园村3号北京交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8号办公楼825) 100044 张守一
北京工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7391979 010-67391841 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知新园317) 100124 刘美荣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2338784
010-82339930
010-82316105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办公楼人事处414室 100191 刘犇昊
北京理工大学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10-68912338 010-68913013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五号院中心教学楼207 100081 周雪源
北京科技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332213 010-62333033 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人事处 100083 韩岱
北京化工大学 教师发展中心 本单位 010-64442357 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行政楼211 100029 何华
北京邮电大学 教师发展中心 本单位 010-62285129 010-62285129 北京邮电大学74号信箱 教师发展中心 100876 李茂林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9733109 010-89733256 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人事处 102200 马晓琨
中国农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736304 010-62736304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主楼230室 100083 孙伟
北京林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336135 010-62336135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75#信箱 100083 王庭秦
北京中医药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53911046 010-53912475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院办公楼413 102488 张月
北京师范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58808686 010-58806820 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主楼A305 100875 李林
北京外国语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8818725/6286 010-88818203 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行政楼317办公室 100089 姚金菊
阎奕名
中国传媒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5779225 010-65779225 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44号楼418室 100024 张敏
中央财经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288314 010-62288301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人事处 100081 李飞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10-64492771 010-64493865 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楼101室 100029 白华
北京体育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989539 010-62989255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体育大学人事处北办108 100084 梁军武
中央音乐学院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6425695转204 010-66425695转205 北京市西城区鲍家街43号人事处305 100031 周末
中央民族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8932478 010-68933971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中央民族大学3号办公楼234室 100081 赵伯格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处 本单位 010-58908049 010-58908084 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100088 王福平
华北电力大学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本单位 010-61772417 010-61772419 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主楼D座347室人事处办公室 102206 彭乾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人事处 本单位 010-62339215 010-62331204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三号办公楼311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100083 赵丽媛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人事处 本单位 010-82322027 010-82321036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地质大学人事处 100083 李欣
南开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2-85358620 022-85358163 天津市津南区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西业务楼414 人事处专技科 300350 樊华
天津大学 国际处 本单位 022-85356061 022-27401819 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杏荪楼A326室 300072 贺媛媛
天津医科大学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22-83336915 022-83336920 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天津医科大学国际交流处 300070 张璐
河北工业大学 国际处 本单位 022-60204053 022-60204009 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河北工业大学东院国际处 300401 田颖慧
太原理工大学 国际合作处 本单位 0351-3176396 0351-6041142 山西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太原理工大学国际合作处809办公室 030024 李万峰
内蒙古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471-4992175 0471-4992175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西街235号内蒙古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010021  孙桂玲
辽宁大学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24-62202510 024-62202502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国际交流处 110036 赵文姝
大连理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411-84708702 0411-84707983 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116023 潘广贤
东北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4-83681236 024-23890977 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11号东北大学人事处 110819 山姗
大连海事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411-84724582 0411-84729213 辽宁省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大连海事大学人事处 116026 刘钊
吉林大学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本单位 0431-85167447 0431-85167447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130012 李立群
延边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处 本单位 0433-2732206 0433-2733159 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师资科 133002 金贤
东北师范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431-85098029 0431-85683843/
85684009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 130024 王晓彤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451-86418579/86413179 0451-86414661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哈工大行政楼428房间 150001 邱莉红
哈尔滨工程大学 师资办 本单位 0451-82519752 0451-82569552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809 150001 柳曦
曹磊
东北农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451-55190332 0451-5519198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木材街59号东北农业大学人事处 主楼829办公室 150030 关彦来
宫大宁
东北林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451-82190494 0451-82191815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综合办公楼511室 150040 李洋
复旦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5642279 021-65103059 上海市邯郸路220号综合楼517室 200433 吴佳凌
张博识
同济大学 外事办公室 本单位 021-65980212/65983315 021-65980212 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综合楼703B 200092 胥传孝
舒琼
上海交通大学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21-34206704 021-34206791 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交通大学行政B楼625室 200240 董方旭
华东理工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1-64251149 021-64250735 上海市梅陇路130号逸夫楼205室 200237 张闻
东华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7792346 021-67792275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2999号行政楼357室 201620 于耀东
华东师范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2232293 021-62235433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中北办公西楼3105室 200062 孟红梅
上海外国语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1-35372339 021-35372987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人事处行政楼404室 200083 黄杨英
上海财经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5903648 021-65652694 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人事处 200433 陈小枚
上海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1-66134915 021-66134533 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人事处 200444 张雪剑
南京大学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25-89683046 025-83307923 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210023 戴健
苏州大学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512-67503048 0512-67503258 苏州市东环路50号苏州大学凌云楼603 215021 申琳
东南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3792753
025-52090259
025-83792753 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号五四楼213 210096 汪旭东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4892739 025-84895923 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人事处 210016 周敏洁
南京理工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4303780 025-84315007 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人事处 210094 盛盎
中国矿业大学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516-83590203 0516-83590207 江苏徐州泉山区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人力资源部 221116 聂文龙
河海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3786172 025-83786767 江苏省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馆329 210098 贺雪艳
江南大学 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510-85913625 0510-85913622 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214122 孙梦黎
南京农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4396010 025-84399720 南京卫岗一号南京农业大学人事处 210095 陈志颖
中国药科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6185066 025-86185066 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行政楼731室 211198 须春君
南京师范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85891417 025-85891252 南京市文苑路1号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 210023 王瀛
浙江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571-88981610 0571-88981976 浙江大学人事处 浙江杭州余杭塘路866号 310058 王婧旖
安徽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551-63861373 0551-63861226 安徽省合肥市九龙路111号安徽大学磬苑校区行政楼A406师资科 230601 于娟娟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本单位 0551-63600571 0551-63632579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部 东区国际楼203室 230026 李领
合肥工业大学 人事处师资科 本单位 0551-62901085 0551-62901630 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 230009 汪兴强
厦门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592-2182253 0592-2186107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人事处 361005 叶丹
福州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591-22865283 0591-22865284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大学城乌龙江北大道2号福州大学行政北楼东223师资科 350116 吴红珊
阙珊珊
南昌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791-83969080 0791-83968717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学府大道999号 330031 饶琪
山东大学 人事部 本单位 0531-88364557 0531-88365388 山东济南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人事部 250100 王培
中国海洋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532-66782183 0532-66782517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行远楼422办公室 266100 陈文蕾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本单位 0532-86983380 0532-86981882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 266580 刘晓怡
郑州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371-67780026 0371-67780026 河南省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郑州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50001 孟莉莉
武汉大学 人事部 本单位 027-68752841 027-68752049 武汉市武昌区珞珈山 430072 郭滢滢
华中科技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7-87543710 027-87542527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南三楼425办公室 430074 高永明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人事处 本单位 027-67884971 027-67884971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中国地质大学人事处 430074 周薇
武汉理工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7-87651526 027-87651526 湖北武汉洪山区珞狮路122号武汉理工大学西院人事处103室 430070 涂平昕
华中农业大学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7-87282032 027-87384670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华中农业大学行政楼213室 430070 周年年
华中师范大学 国际处 本单位 027-67861299 027-6786182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国际文化园区1号楼306室国际处 430079 王盛夏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际交流部 本单位 027-88386443 027-88386240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国际交流部 430073 徐汇飞
湖南大学 人力资源处 本单位 0731-88822785 0731-88821373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2号湖南大学校办公楼210办公室 410082 杜娟
中南大学 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本单位 0731-88876082 0731-88876082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中南大学校本部一办公楼304室 410083 李秀娟
湖南师范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731-88872245 0731-88872044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410081 董滋
中山大学 人力资源管理处 本单位 020-84114546 020-84115959 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中山楼二期321室 510275 李大卫
暨南大学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本单位 020-85220026 020-85220024 广州市黄埔大道西601号暨南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行政楼710室 510632 严笑
华南理工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0-87112649 020-87110201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612 510641 李楠
谢湘曼
华南师范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0-85211059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行政办公楼603室 510631 文媛媛
广西大学 国际交流处 本单位 0771-3238638 0771-3237734 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楼113 530004 韦宇冰
海南大学 国际合作交流处 本单位 0898-66279022 0898-66252705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行政办公楼409 570228 孙梦羽
四川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28-85407080 028-85403260 四川成都一环路南一段24号 610065 樊玲
重庆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3-65102388 023-65102382 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重庆大学人事处 400044 杨如民
西南交通大学 党委教师工作部 本单位 028-66367698 028-66366249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西部园区西南交通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 611756 金雁
电子科技大学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8-61831229 028-61830539 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2006号电子科技大学主楼B2-505 611731 刘幸马可
四川农业大学 国际交流合作处 本单位 028-86290885 0835-2883166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四川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 611130 毛彦玲
西南大学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3-68367955 023-68252520 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人力资源部131 400715 赵珂
西南财经大学 组织人事部 本单位 028-87092571 028-87092238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西南财大学组织人事部 611130 严沁
贵州大学 教师工作处 本单位 0851-83636705 0851-83636705 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西校区德正楼教师工作处 550025 阳明军
云南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本单位 0871-65033814 0871-65183424 云南省昆明市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326室 650500 张燕妮
西藏大学 组织(人事)部 本单位 0891-6405079 0891-640508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10号西藏大学组织(人事)部 850000 陈啟昌
西北大学 国际合作部 本单位 029-88302243 029-88303511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国际合作部 710127 黎娜
西安交通大学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29-88960024 029-82663876 西安市长安区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 710049 杨美玲
西北工业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8460733 029-88460219 陕西西安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 710072 丁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1891779 029-81891779 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 710126 马骁
长安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9-61105186 029-61105191 陕西西安未央区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辰楼704 710021 庄程成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本单位 029-87082577 029-87082587 陕西省杨凌示范区邰城路3号国际交流中心511室 712100 刘健枫
陕西师范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9-85310357 029-85310359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710119 朱睿
兰州大学 人力资源部 本单位 0931-8912119 0931-8912670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贵勤楼B230 730000 高洁
宁夏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951-2061069 0951-2061064 宁夏银川市贺兰山西路489号宁夏大学人事处 750021 于奇之
新疆大学 党委教师工作部 本单位 0991-8582236 0991-8582233 新疆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新疆大学老行政楼516室 830046 沈棣
石河子大学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本单位 0993-2057300 0993-2058053 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石河子大学行政楼309室 832003 王孜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人事处 本单位 025-58731144 025-58731144 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事处 210044 刘月雷
青海大学 外事办 本单位 0971-5312433 0971-5363383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810016 韩笑云
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
省市/单位 部门 受理范围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河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0311-66005180 0311-66005181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825室 050051 冀芳烁
山西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351-3041061 0351-3046014 山西省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B座 030024 殷洁
辽宁省 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辽宁省教育系统 024-86906050 024-86893002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 110032 冯丽
庞姝婷
辽宁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非教育系统 024-62656835 024-62656861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0号 110002 曹文勇
吉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类申请人员 0431-88905335 0431-82727699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 130051 董秋慧
黑龙江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黑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0451-53606273 0451-53626037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 150001 邢庆影
江苏省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苏省各类申请人员 025-83335212 025-83335214 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2013室 210024 闫莉
浙江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类申请人员 0571-88008896 0571-88008895 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 310014 陈璐
安徽省 教育厅外事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类申请人员 0551-62831809 0551-62827749 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 230061 刘跃生
福建省 教育厅出国留学管理中心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统 0591-87091443 0591-87851591 福建省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福建省教育厅五楼 350003 张利红
福建省 外国(海外)专家局 福建省非教育系统 0591-87562239 0591-87833900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环西路122号 350003 颜新洁
江西省 江西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791-86765763 0791-86765251 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教育发展大厦1901室) 330038 夏静
山东省 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山东省教育系统 0531-81916580 0531-86109553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 250011 桂俐
山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山东省非教育系统 0531-88597979 0531-88597980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 250014 王义林
河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371-69691081 0371-69691768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809房间 450018 关煜平
湖北省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类申请人员 027-87328241 027-87328141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1517室 430071 刘丹
湖南省 教育厅国际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731-84714936 0731-84715481 湖南省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 410016 刘颖
广东省 教育厅交流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广东省各类申请人员 020-37627363 020-37627231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3楼 510080 吴斯琪
海南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海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898-65339365 0898-65339366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大楼403室 570203 王彩娟
四川省 教育厅对外交流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类申请人员 028-86111079
028-86129011
028-86113730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26号 610041 李红林
李问袤
贵州省 教育厅国际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贵州省各类申请人员 0851-85283389 0851-85283389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550081 谢文雯
云南省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云南省各类申请人员 0871-65141355 0871-65141355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学府路2号云南省教育厅502 650223 赵彩如
陕西省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陕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29-88668932 029-88668687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563号 710061 畅 攀
甘肃省 教育厅国际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甘肃省各类申请人员 0931-8826130 0931-8820006 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东路571号1303室 730030 刘倩
刘俊玲
青海省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类申请人员 0971-6310575 0971-6310575 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 810008 叶根成
内蒙古自治区 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内蒙古教育系统 0471-2856510 0471-2856510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 010011 佛力
内蒙古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内蒙古非教育系统 0471-6268105 0471-6268105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 010055 张利晖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教师培训中心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广西省各类申请人员 0771-5815402 0771-5815405 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1601室 530021 甘煜慧
西藏自治区 教育厅政策法规处 西藏教育系统各类申请人员 0891-6599523 0891-6599523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藏大东路15号 850000 罗僖
芦静
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宁夏各类申请人员 0951-5559113 0951-6023073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127号 750002 王佳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育厅外事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统 0991-7606018 0991-7606025 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830049 董冰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引进智力与人才服务处 新疆非教育系统 0991-3839093 0991-3835442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路科学一街353号 830011 张桂珍
北京市 教委国际教育交流中心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统 010-83552059 010-83556802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18号西楼104 100053 李岚
北京市 北京海外学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统 010-82484907 010-82484897 北京市中关村西区海淀北二街10号泰鹏大厦二层 100080 钟艳
天津市 市教委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统 022-83215116 022-83215305 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2415室 300074 王俊艳
天津市 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服务中心) 天津市非教育系统 022-83869360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号北方人才市场3楼3006室 300204 陈人杰
上海市 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办公室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类人员 021-33356660
18918502174
021-23116762
021-62553983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245号 200041 寒明君
重庆市 教委国际处 除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外的、重庆市各类申请人员 023-63635846 023-63612912 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369号 400020 宋吉
有关部委
中联部 干部局教育培训处 中联部机关及部属单位 010-83908281 010-83908304 北京市复兴路4号 100860 母欣阳
外交部 干部司考录培训处 部机关及相关部属单位 010-65965182
010-65965177
010-65966353 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 100701 王璐
李建军
农业农村部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国际合作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 010-59194220 010-59194491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2号楼616室 100125 毕坤
文化和旅游部 人事司人才处 文化和旅游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 010-59881802 010-59881802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100020 白洁皓
科学技术部 人事司 部机关及相关部属单位、科技日报社 010-58881727 010-58881738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100862 和翠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人事司 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 010-86092520 010-86092973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2号 100866 林超
国家体育总局 人事司 总局及总局所属各单位 010-87182242 010-87182727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100763 赵正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人才开发交流中心 局直属单位 010-84238860 010-84239340 北京市和平里东街18号 100714 赵佳音
新华社 人事局教育处 新华社所属各部门和分社 010-63071996 010-63074114 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100803 邢钊
中国科学院 科学教育服务中心 科学院所属各单位 010-68597979 010-68597976 北京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东配楼208室 100864 夏洁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人事教育局教育处 本院各学科科研人员(不含各地方科学院) 010-85196083 010-85195097 北京市建内大街5号中国社科院科研大楼253室 100732 周磊
李真睿
中国地震局 人事教育司人才教育处 各省地震局、各直属单位 010-88015626 010-88015639 北京市复兴路63号 100036 刘双
自然资源部 人事司干部培训处 部直属单位及自然资源系统各单位 010-66557101 010-66558510 北京市西城区阜内大街64号 100032 王盈
有关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 国际合作局 本系统 010-82105696
010-82109470
010-62174060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100081 张立滨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人力资源部 本系统 0816-2484398 0816-2490408 四川省绵阳市919信箱10分箱 621999 蒋欣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人事部 本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 010-88075910 010-88075491 北京复兴门外大街1号 100860 朱芷萱
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 人事部 本系统 010-68996198 010-68328327 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 100037  陈洁
戴金娇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人事部培训开发处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010-59968697 010-59760277 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22号 100728 任军辉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人事部(留学服务中心) 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010-59983316 010-62094840 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北大街9号 100007 任宏伟

六、常见问题解答

一、关于项目

1.什么是“派出渠道”,什么是“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国外留学单位仅限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吗?

答:“派出渠道”包括“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两类。

“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渠道落实国外留学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系申请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所签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国外留学单位不仅限于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人也可以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

2.留学期限可否超出现行规定?

答:不可以,须按规定期限申报。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6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3个月或超过12个月,博士后的留学期限不能低于6个月或超过24个月。因特殊原因获准延期回国的人员,延期期间不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留学单位可否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或机构?

答:不可以。

4.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是否提供学费资助?

答: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学费资助。

6.选派工作时间有什么变化?

答: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0-30日,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

2021年录取人员留学资格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请有意申请者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不早于202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对于派出时间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二、关于申请条件

7.应届毕业生是否可以申请?

答:不可以。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个别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有特殊规定,按规定执行。

8.私营企业、外企工作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答:可以。

9.与国家重点实验室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长期合作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高级研究学者?

答:不可以。长期合作不等同于正式工作人员。

10.目前国内在读博士即将毕业,能否申请赴国外博士后研究?

答: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不面向应届博士毕业生选拔。

个别中外合作奖学金项目的博士后申请人可面向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如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具体请参阅相关项目选派办法。

1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者或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是否可再次申报?

答: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服务满2年后方可再申请。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所在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准者,2年内亦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可再次申请。

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三、关于申报

12.申请时必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吗?

答:是的。申请人须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13.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邀请信吗?是否需要提交原件?

答:申请时必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申请人不需提交原件,只需提供邀请信的扫描件、复印件、传真件,或有外方电子签名的打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对提交非正式邀请信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14.关于邀请信

(1)对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中留学开始时间有要求吗?

答:外方出具的邀请信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1年7月1日,且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外方出具的邀请信为有条件邀请信可以吗?

答:不可以,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

15.如何联系国外留学单位,联系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无论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还是利用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派出,均需自行对外联系,取得邀请信。国外留学单位应为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在报名前需要取得外方正式的邀请信。联系过程中写清本人联系地址、电话、E-mail等信息,以便顺利取得外方邀请信等有关材料,并注意保留对外联系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16.申请时必须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吗?是否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的原件?

答: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对其重点推荐,同时申请人应提交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原件请申请人自行留存。

17.雅思、托福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是否必须在有效期内?

答:是的。雅思、托福和WSK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申请时成绩需在有效期内。

18.是否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

答: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国家的留学人员,不可通过外方考核证明作为外语达标证明;赴以上语种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可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19.申请材料只提交电子版吗?

答:不是。申请人须按规定顺序准备一套书面申请材料提交给受理单位(具体请参考《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所有材料应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传电子版,纸质材料由各受理单位留存,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

20.上传的申报材料模糊不清,对申报有影响吗?

答:申请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是评审的重要依据。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1.如何获得《单位推荐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谁负责填写,由谁负责输机?

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在网上报名阶段此表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

推荐意见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留学主管部门仔细阅读表中列明所在单位的责任与义务且无异议后,再针对每位申请人填写相应内容,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如所在单位为司局级以下单位,则须由司局级主管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中提出复核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来自有关高校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各校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来自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其《单位推荐意见表》的电子信息由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各受理单位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国家留学网受理单位通讯录)。

22.我在网上填报了出国留学申请表,但是我单位不同意推荐,还可以申报这个项目吗?

答:因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无单位推荐意见的,或单位推荐意见为“政治立场不合格”“材料不属实”、“单位不推荐”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23.申请人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核查自己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的汉字及拼音、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留学单位、留学期限等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报及上传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24.申请表提交后是否可以进行更改?

答:在受理单位未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接收申请表以前,申请人可将已填写的网上申请表提回并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使用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提回申请表按钮,将申请表提回后进行修改,但修改以后必须在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并打印。

受理单位如已在网上接收申请表,申请人将无法再更改申请表内任何信息。因此,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提交所有申请材料。

四、关于评审

25.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审核主要审核什么内容?

答:一是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为国内在职人员;年龄是否符合要求;尚在资格有效期内未派出的申请人是否重复申报;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再次申报的申请人回国是否满2年等。

二是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主要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清晰;邀请信注明的留学身份与申报的留学身份是否一致;邀请信是否明确留学起止日期(精确到年月)、留学期限、留学身份等信息;邀请信留学起始时间是否在2021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之间;邀请信是否为无条件邀请信;非英文邀请信,是否提供了中文翻译件;单位推荐意见表是否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是否推荐,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政治合格。

26.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答: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一学科3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五、关于录取及派出

27.录取材料包含哪些?

答:国家留学基金委正式录取通知及录取名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录取后可从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下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录取人员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28.下载录取材料后应该办理哪些派出手续?

答: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29.是否所有录取人员均需提交补充材料?

答:不是。录取后请及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相关内容,如平台显示须提交补充材料,则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并经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办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派出;如平台显示不需提交补充材料则录取人员可直接办理其他派出手续。

如遇问题,可按录取国别或地区咨询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30.办理派出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答: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机票、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书》等派出手续一般至少需要3-4个月时间,每个国家办理签证周期不同,所需时间存在很大差异。应及时关注留学目的国签证政策变化,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31.录取后如需变更留学计划(包括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派出时间等),如何办理?

答:原则上不能改派。请申请人在申报时慎重选择留学单位。若确有特殊情况,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前管理办法(试行)》执行。(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895)。

32.留学人员派出后,中途能否回国或到第三国?能否申请提前或延期回国?如何申请?

答:留学人员抵达国外后,不得私自中途回国或到第三国,亦不得擅自提前或延期回国。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请按相关要求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

六、关于回国

33.回国后须履行回国服务期两年,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规定,被录取人员学成后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两年的义务。回国服务时间从留学人员完成学业回国入境时开始计算,服务期两年。

34.回国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回国前,按照驻外使(领)馆要求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csc.edu.cn)办理回国手续、预订回国机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登记回国信息。

七、联系方式

一、申请前有关事宜,请直接咨询相关受理单位。

二、申请期间,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有关事宜可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姓名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孙瀛雪 010-66093553 010-66093954 gyfx@csc.edu.cn
徐一平 010-66093960

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奖学金,请直接与具体负责该合作奖学金的项目主管联系。

       三、录取后有关事宜,请根据留学国别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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