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资助经费标准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推进我省博士后事业蓬勃发展,省人力社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为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送上大礼包。

博士后日常经费资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
标准由每人每年8万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5万元,资助2年,申请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以下简称设站单位)招收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其中,各流动站的申请人员应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招收计划规模基础上扩招进站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

省属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省属高校列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招收计划人员,由省级财政依据标准补足差额 ;

中央部属在浙设站单位,省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资助 ;

地方设站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由各地财政承担。

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

标准由一次性3万元提高至一次性20万元,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在国内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并首次就业在我省的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2年(不少于23个月)且回国后首次工作在我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岗工作且申报时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国有企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负担,监管部门在核定企业工资总额时要给予倾斜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补贴由地方财政承担,衢州、舟山、丽水等市企业引进博士后的,省级财政视情给予补助。

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择优资助

每年资助170项,分三个等次:

特别资助每项15万元,每年资助10项

一等资助每项8万元,每年资助30项

二等资助每项5万元,每年资助套130项

加大对企业在站博士后的项目支持,资助对象向企业在站博士后倾斜

上述资助标准及范围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后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补助按新标准执行 ;

2020年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补助在两年16万元的基础上补差7万元。2021年1月1日出站后来浙工作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按新标准执行。

 

 

关注我们
扫描二维码
关注时代学者微信公众号,及时获取更多信息

QR Code 手机访问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