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国际化水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2021年继续实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编制了《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内容包括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所属“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及“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共6个项目的主要内容、申报条件、遴选程序、有关要求等。

请各地、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认真阅读《申报指南》,按照申报要求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特别要加强在应届博士毕业生群体和海外对口合作高校的宣传,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开展海外宣讲,吸引更多优秀博士加入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同时,鼓励各地结合自身需求,开展各具特色的博士后引进项目,吸引更多优秀外籍、留学回国人员加入博士后研究队伍。

2021年起,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全部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材料。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博士后设站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和原件的一致性。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报和获选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资格一年。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附件1:2021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021 年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021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资助工作,包括“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引进项目、 派出项目、学术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等 6 个项目。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引进项目”资助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博士(包括中国籍和外籍)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

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1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1 年引进项目计划拟资助 500 人以内。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须为近 3年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博士或中国籍留学博士。
  3.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名的高校,

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世界排名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 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博士,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1. 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 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2. 申请人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 个月。
  3. 申请人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1.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2. 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 期间须全职在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 申请人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 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4. 符合上述 1-9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

新近进站,且未满 6 个月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亦可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 2 月 1 日-9 月 30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选择“引进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 遴选方式

  • 直接资助

对博士毕业学校为世界排名前 30 名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申请人,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 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直接资助名额 150 人(其中留学回国博士 100 人、外籍博士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 遴选资助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以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4 月 15 日,第二批申

报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获选结果拟于 5 月、10 月公布。

遴选资助名额不少于 150 人。

  • 省(市)联合资助

2021 年继续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项目,其申报和评审工作由各省(市)具体负责组织,各省(市)拟 获选人员名单须在 9 月 20 日前报送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获选结果拟于 10 月公布。

二、派出项目

(一)项目内容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届博士 毕业生到国(境)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人员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12 个月,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须不少于 6 个月,在站时间累计不少于 24 个月,最长不超过 6 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派出项目获选人员每人 30 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其在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往返旅费等。获选人员在国内派出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等由派出单位按照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 员工资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2021 年派出项目计划资助 100 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 2021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所在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未进站的 2021 年应届博士毕业生可先行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
  3. 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 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境)外接收单位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 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国际一流研究机构或企业。如国(境)外高校不在世界排名前 100 名之内,但申报学科在国际上属优势学科,须由国内派出单位另附说明。
  1. 国(境)外接收单位应给予一定资助,承诺给予对等 及以上资助的优先入选。
  2. 申请人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 新能力。
  3.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赴外工作国语言的听、说、 读、写能力。
  4. 专业领域。优先考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国家重大需 求,关系国民经济、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
  5.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 2 月 1 日-4 月 15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选择“派出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 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获选结果拟于 5 月下旬公布。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

(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 为每人 2 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2021 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 100 人。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 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 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 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 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 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的正式书面通知。
  5. 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 2021 年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 入选“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在国(境)外工作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 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可先参会, 后报销)。

(三)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2 月1 日-10 月31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 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 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

3. 遴选方式

  • 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 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设站单位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设站单位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 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本单位申请人获选情况。

  • 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分两批择优确定获资助人员,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6 月 3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10 月 30 日,获选结果拟于 7 月、11 月分两批公布。鼓励各地和设站单位对参加国际顶级学术会议或学术 成绩特别突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配套资助。获资助人员可先行参会,待正式获选结果公布、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四、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 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6 万元人民币

和 36 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保险及往返旅费等。

2021 年“香江学者计划”计划资助 52 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 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 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 能全职在港工作 2年。
  6. 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 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7.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 年 2 月 1—4 月 15 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

(四)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 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 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 104 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

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并确定不超过 52 名获选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可于 5 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

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 7 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五、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为每人 30万元人民币和 36 万元澳门元,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1 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计划资助 25 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 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 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4. 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5. 能全职在澳门工作 2年。
  6. 专业领域:中医药(生物医学、临床生物学、生物讯息学、中药学、药学、化学等),微电子(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物理学、模拟与混合电路等),月球与行星研究(物理学、应用数学、化学、地质学、天文学、计算机科学和技术、大气科学、空间物理、信息科学和遥感科学等),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感知、网络存储和传输、大数据分析和控制、智慧能源物联网、智能交通、公共安全监控和灾害防治等),其他目前在澳门已具备发展基础和潜力且具有杰出学术带头人的优势专业领域。
  7.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 年 2 月 1—4 月 15 日。项目岗位在申报系统中列出。

(四)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 内地与澳门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 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 50 名候选人。候选人在规定

时间内与最多 2 位合作导师对接。对接成功后,候选人和合作导师共同撰写研究方案,并由候选人向澳门项目秘书处递交申请表和研究方案。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组织项目终评, 最终确定 25 名获资助人员。

申请人和设站单位于 5 月下旬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

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 7 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六、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合作实施,每年选派新近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赴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下属的研究所 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中方资助每人 30 万元人

民币,德方按月资助每人 1500 欧元。资助经费可用于获选人员生活津贴、健康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差旅费用。

2021 年计划资助 40 人。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不超过 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 身体健康。
  2. 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一般应博士毕业 3年以内)。未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和在职教学、科研人员可先行申报, 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身份的申请人还须其人 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3. 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德语能力。
  4. 能保证全职在德国工作至少 20个月。
  5. 符合德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申报要求。
  6.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设站单位和合作导师 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申报。在职身份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须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7.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4 月 30 日。具体申报启动时间视项目岗位发布时间而定。

(四)申报及遴选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设站单位须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提交,并打印系统中自动生成的该项目汇总表盖章后上传。

3. 遴选

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进行资格复核及初选后,由德方组织遴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 7 月公布获选结果。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为同期评审,申请人如同时申报上述项目,申报学科须为相同学科,评审时“派出项目”优先参评,“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按本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未进站的申请人获选后应按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作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

(三)“引进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 个月内进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 6 个月内赴国(境) 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获选人员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3〕 77 号)和《关于印发“香江学者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博管办〔2011〕92 号)中的有关规定管理。“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获选人员由设站单位参照以上文件进行管理。

(五)除“学术交流项目”另有规定外,资助经费应全 部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缴 纳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设站单位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

(六)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设站 单位应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应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进站手续。

(七)如获选人员放弃资助或退站,设站单位须将剩余经费及时退回拨款账户。

(八)获选人员完成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并按期出站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得《资助证书》。

八、联系方式

引进项目

王若阳 010-62335016

派出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陈 媛 010-62335012

学术交流项目

贺洪增 010-62335024

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 董亚楠 010-62335015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30 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

邮箱:boguanhu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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