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依照《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2022年度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1),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未通过初审项目申请人可登录基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jjxt.hebkjt.cn:8001),登录成功后在“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结果查询”页面查看具体审查意见。
2.申请人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有关要求参见《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复审有关规定》(附件2)。
3.初审不通过项目不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复审申请受理日期为:2022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3日17:30前(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超过此段时间不再受理复审申请。
复审申请材料报送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615室(邮编:050011)
联系人:朱书博 电话:0311-85815545
附件:
1.2021年度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春晖人才项目)通过初审项目明细表
2.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初审复审有关规定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