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优秀的外籍(境外) 和留学博士来华(回国)在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 2 年。资助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博士后设站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资助每人每年 20 万元人民币,博士后设站单位配套资助每人

每年 10 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期间个人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社会保险及来华往返国际旅费等。

2020 年试点开展与有关省市联合资助引进博士后,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020 年度计划资助 400 人左右。

(二)申请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 申请人须为近 3 年内获得博士学位的外籍或留学回国博士。
  3. 申请人博士毕业学校应为世界排名前 100 名的高校,或者其博士学位所属学科排名全球前 100 名(以当年度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 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 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 世界大学排名Q 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 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 为参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申请人,条件可放宽至博士毕业学校为本国排名前 3 名的高校。根据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合作框架,在德国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外籍博士, 如获得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正式推荐可申请本项目,不受学校或专业排名限制(联系方式:德国亥姆霍兹联合会驻北京办事处何宏 010-65907866, hehong@helmholtz.cn)。
  4. 申请人自主联系国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并 获得博士后设站单位正式推荐。
  5. 能够保证在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少于 20 个月。
  6. 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7. 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 说、读、写能力。
  8. 国内在职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申请人受本项目资助 期间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9. 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 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10. 符合上述 1-9 款条件,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前,

进站时间未满 6 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及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

申请人于 1 月 15 日-9 月 15 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网站首页“表格下载” 或“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系统中下载)及主要证明材料电子扫描件,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博士后设站单位。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 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 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 可先进行申报,在办理进站手续时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 《申请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2.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推荐

博士后设站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请表》中填 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登录“国外境外交流项目”申报系统完成网上审核提交,同时在线生成《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汇总表》。设站单位须在每批次截止日期前,将申请人纸质材料与《汇总表》报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3.遴选方式

自 2020 年起,试点对世界排名前 30 名的高校(申报系统中已列出)的留学回国和外籍拟进站的博士毕业生,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先到先得、直接资助”的遴选方式。本年度计划资助 100 人(其中留学回国人员 50 人、外籍人员 50 人),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分两批次组织专家评审(第一批次截止日期为 3 月 15 日,第二批次截止日期为 9 月 15 日)。获选结果拟于 5 月、10 月分两批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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