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指南公布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支持外国青年学者在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在中国内地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旨在促进外国青年学者与中国学者之间开展长期、稳定的学术合作与交流。

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提出一次延续资助的申请。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学位;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或者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

(4)保证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5)确保在中国工作期间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科学基金的各项管理规定。

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应当指定联系人,负责向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协助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研究的课题名称以及预期目标;②依托单位提供申请人项目实施期间的生活待遇以及所必需的工作条件;③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④明确申请人在依托单位的工作时间,并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依托单位工作。

获得资助的项目,在资助期内取得良好工作进展且有继续开展研究工作需求的,可以申请延续资助。

2015年度,共资助107位外国青年学者,资助直接费用2 800.49万元,其中17位外国青年学者获得延续资助。2016年度拟资助100位外国青年学者及延续资助20位,资助直接费用约3 000万元。

资助期限:分为两类,1年期或2年期,资助资金分别为20万元/项和40万元/项。

申报程序:

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同时在线提交以下附件材料电子版:

(1)申请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协议;

(2)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

(3)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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