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国科办奖〔2021〕23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科研攻关组各专班单位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表彰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163个,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314名。按照要求,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抗疫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
现将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5
联系电话:010-68511855
电子邮箱:jlbzcc@mail.nosta.gov.cn
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