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安排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8号)等文件要求,现对“智能传感器”重点专项2021年度拟立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至2021年12月13日。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010-68104423

电子邮件:zhanglei@htrdc.com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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