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9人!2021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引才补贴补发人员名单公布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 6 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 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等资助标准及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1 号)和《浙江省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浙财社〔2012〕115 号)精神,经资格审核、网上公示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陈学东等 452 人获得2021 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资助,补发关佳其等287 人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引才补贴。

博士后设站单位在收到日常经费后,应单独立账,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生活补助,按月发放,专款专用。如博士后研究人员因故提前离站,设站单位应及时将剩余日常经费退回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用人单位在收到引才补贴后,应及时发放给博士后研究人员,由博士后本人自主支配使用。如博士后研究人员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协议,另行到外省、市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将引才补贴收回并退回省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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