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外专)部门: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用好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推动各地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对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是指《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附件《积分要素积分赋值表(暂行)》中,由省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最高为10分)。

二、本通知适用于广东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粤工作,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的申请。

三、对符合以下任一项标准的来粤工作外国人给予地方鼓励性加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一)到粤东西北地区或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外国人(计10分)。

(二) 在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人及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计10分)。

(三)连续在粤工作2年及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从2年加6分起计算,每增加1年加2分,超过2年不满3年的计6分,以此类推,最高计10分)。

(四) 符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人才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人(计10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的通知》(粤外专规〔2018〕1号)自行失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及电话:岳慧慧,020-83163671)

政策解读如下:

为贯彻落实“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促进各地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2021年11月5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修订印发了《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5月,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印发《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粤外专规〔2018〕1号),有效期三年。省科技厅在总结实施经验,征求各地市、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修订印发本《通知》。

二、制定主要依据及适用范围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附件《积分要素积分赋值表(暂行)》。

《通知》适用于广东省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粤工作,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的申请。

三、主要内容与特点

《通知》共四条。聚焦吸引外国人才来粤创新创业,鼓励更多外国人才到粤东西北地区等地工作,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吸引集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是兼顾我省人才区域分布不平衡,吸引和鼓励更多外国人才到粤东西北地区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地区工作。

二是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吸引外国人才、优秀外国青年来粤交流和创新创业。

三是鼓励外国人才长期、稳定在粤工作,根据其在粤工作年限给予累计加分。

四是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吸引集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人才,对紧缺岗位给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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