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对象500名左右!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选拔工作启动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培育力度,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数量

2021年,面向全省高校选拔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00名左右,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200名左右,优秀教学团队100个左右(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申报的团队不超过40个)

二、推荐名额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高校不超过6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4名,独立学院不超过2名;江苏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不超过4名,其他高职院校不超过2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18名。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高校不超过4名,其他本科院校不超过2名,独立学院不超过1名;江苏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不超过2名,其他高职院校不超过1名;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不超过3名。

优秀教学团队各校限推荐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     各校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各校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 各校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各校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5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四、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推荐表(见附件1、2、3,均一式两份),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4. 复印件经校人事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二)报送时间

请各校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李辉,电话:025-83335619,83335120,邮箱:nj86788@163.com。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4.2021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省教育厅

202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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